(三)社会保险不落实,公共服务难享受
在920份问卷中,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的比例为32.2%,大部分未办理社会保险(见表9)。而且这个比率不是指办理了全部社会保险而是办理了一项保险就计算在其中,
按办理全部保险计比率为零,因为计划生育险是零。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办理失业保险只有16人,参加率不足2%(见图3)。失业保险对于农民工很重要。没失业保险,一旦失 业他们在城市将无法生存成为游民。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和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得到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这两项保险的参保率低,使得农民工对他们在城市的未来生活感到无望,一旦失去劳动能力,他们将被城市抛弃。因此农民工更多地感到城市生活有危机感。而工伤保险参保率相对较高,是由于农民工多从事采矿、建筑等带有一定风险性的行业。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的原因,企业负责人的回答主要是降低成本。也有农民工不愿办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农民工怕交了钱以后在异地无法转接,个人缴纳的钱打了水漂。其实农民工的顾虑完全可以打消,主要原因还是企业不愿缴纳。
在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反映最多的是子女入学难,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使农民工难以承受。回收的问卷中20岁以上的农民工有68%已婚,一半以上已经有了孩子。榆林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但在子女入托或入学的农民工中,仍有48.9%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就读,而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有的农民工为了让孩子能在较好的学校读书,每年须缴借读费,这对本来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是沉重负担。因此很多农民工的子女仍然留在老家由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只有19.2%的农民工子女跟随自己在城市生活和上学。
此外,座谈反映农民工普遍没有住房公积金,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局限于有条件的地方和城镇单位,农民工工作的高流动性加大了实施的难度,而且很大部分农民工没有能力支付购房的首期,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风险较高。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只面向城市户口,对于在城市生活但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没有这方面的社会救助,也就没有了在城市生活下去的基本保障。
(四)维权制度不完善,合法权益没保障
调查显示,榆林市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比例较高,达到68.4%。但当权益受侵害和遇到困难时,只有20.6%的农民工表示向单位、政府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而半数以上农民工选择自己解决,24.2%的农民工会求助于打工的朋友或同乡(见表10)。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工乡土观念重,通过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农民工的支持不够。
在与10多个非公有制企业座谈时反映,各级工会为农民工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农民工开展各种活动,为农民工办具体的实事好事等。但当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需要工会维权时,他们说企业工会的作用不大。分析原因,主要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依附于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有的由副总经理担任,有的由办公室主任或车间主任担任,有的由企业老总指定。全国总工会多次强调,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其目的是明晰劳资双方关系,避免工会主席角色错位。但现实状况是,工会主席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主要向经营者负责而不是向职工负责,当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时就遇到了身份尴尬,他们往往看老板的眼色,甚至不为工人说话而替老板说话。乡镇(街道)等基层以上的工会组织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但缺少编制,缺乏人员,特别缺少熟悉法律和有关知识的专业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发挥维护广大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权益的作用。
调查反映,一些企业长期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让农民工长期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条件下工作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作为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其必然性。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就要秉公执法,不允许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与劳动部门的交谈中,他们反映日常劳动争议案很多,由于人员有限,他们只能受理一些典型案件,大量的争议只能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决。其实我们调查的许多问题不是劳动争议而是企业执法不执法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追究的问题,对这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普遍是“民不告官不究”。
为什么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现象,座谈反映“官不究”主要因为管不过来;“民不告”主要是民不知法。问券中19.1%的农民工根本不懂任何法律,了解人数最多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分别占48..4%,47.3%,和32.3%。即使是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农民工大多数只略知皮毛,不知具体内容,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当遇到权益受侵犯时,只有25.2%的农民工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则表示能忍就忍,或另找工作(见表11)。有一位农民工讲,“官司打赢了而饭碗丢了,划不来。”
(五)社会交往少,存在社会歧视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的农民工表示自己的生活单调,过着“三点一线”——工厂、食堂、宿舍的生活,每天工作完倒头就睡,没有自己的社交娱乐圈子。有的认为自己生活充实,有社会交往,但最多的是老乡、亲友。调查显示(见表12),农民工平时交往的人大多数为一起出来打工的同乡或在城市结交的打工朋友,分别占比20.8%和69.2%,只有10%的农民工与城市本地人有交往。在与城市人交往中,只有22.6%的农民工表示他们与城市人相处的比较融洽,66.2%的农民工表示他们与城市人关系一般,11.2%的农民工表示他们不与城市人往来(见表13)。这其中既有交往机会的原因,也有内心距离的原因。作为农民工,有人确实有自卑感,怕别人瞧不起自己;
作为城市居民,有人对谁都不介意,对农民工至诚相待,但也有人认为农民工进城抢他们的饭碗,因此对农民工有排斥心理,甚至歧视和看不起农民工,把农民工当“贼”防。在访谈中,有农民工讲,进城务工身体累、精神压抑,特别是受到不公正对待和被人瞧不起最伤心。调查显示,认为自己在城市很受歧视的农民工比例占33.3%,28.6%的农民工对自己是否在城市很受歧视“说不清”。 歧视的存在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心理障碍,妨碍了农民工与城市人的交往和接触,妨碍了他们在文化层面上与城市文明的融合。
综上农民工遇到的就业问题、收入问题、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问题、权益保障问题以及社会歧视问题,是影响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五大障碍。在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工作问题,第二位是必需的社会保障,第三位是农民工权益维护和人文关怀。工作和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生存,而权益维护和人文关怀是关乎这一群体如何能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