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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树市着力打造“农村环保基础年”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添加时间:2010-07-21 15:00    来源:未知点击:

  根据国家农村环境保护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本地农村环境污染现状,榆树市将2010年确定为“农村环保基础年”,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以“联保共建”为载体,以生态创建为主线,着力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开展专题调研,纳入领导决策

  由榆树市环保局联合市委调研室专题开展了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调查研究,形成的调查报告经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印发全市乡镇(街)党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落实,将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纳入各级议事日程。

  二、全面排查隐患,化解环境风险

  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乡镇、村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安全饮水工程进行详细排查,在乡镇、村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摸清环境安全底数;完善和设立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识;针对排查出安全隐患,依法限期整改或搬迁,跟踪督办落实。

  三、确定防控重点,强化源头管理

  延伸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凡各乡镇招商引资的规模生产型加工类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中小规模基建项目、规模化养殖小区以及镇区内商用房建设等全部纳入环保前置审批;以发展集中供热为重点,以推广小酒厂、洗浴、餐饮业等成熟治理技术为主要削减污染手段,推进镇(乡)区开发改造,坚决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四、明确管治难点,建立激励机制

  将养殖业污染作为农村环境管治的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了规模化养殖业普查,出台了《榆树市级生态养殖场创建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对年终考核达标的企业(业户)实行命名表彰;研究出台了鼓励农户利用垃圾和粪便沤制农家肥,按量补贴种地养地政策。

  五、打造示范亮点,引领生态创建

  筹备召开生态创建与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现场观摩会,届时组织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以典型带动,以示范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开展创建(县)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设立生态创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给予适当奖励。

  六、确立考评机制,完善监管网络

  将乡镇(街)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将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在申报生态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各乡镇(街),各行政村,村小组确定环保责任人,形成四级农村环保监管网络,根本扭转农村环保监督机制弱化甚至空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