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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调查报告--土地篇
添加时间:2009-06-23 13:42    来源:未知点击:

    土地是农民的立足之本,如果失去土地,很多农民就失去了赖以谋生的基本手段。但是,由于目前一些地区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迫使部分农民在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辛勤耕种过的土地。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曾作出批示,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今年6月25日第13次全国土地日所确定的主题也被确定为规范土地市场,    促进可持续发展。而我们的记者就在全国土地日之前,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调查。
    自贡位于四川南部。1993年,自贡市开始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当时计划征用土地10平方公里。如今十年时间过去,自贡高新区已经完成了50%的土地征用计划。其中紧邻自贡城区的红旗乡有上千户农民因此离开了生养了几代人的土地。面对高新区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档住宅,这些农民目前的生活状况是怎样的?他们靠什幺谋生呢?我们的记者宿琪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在高档住宅蓝鹰花园的建设工地上,黄永农和村里的几个人正埋头拣着垃圾。这样忙上一整天的话,黄永农只能挣五六块钱。1995年以前,他是红旗乡的农民,而现在他主要靠拾破烂为生。
    四川自贡市原红旗乡农民黄永农说:“这是老伴烩的菜,菜烩的肉,肉汤,现在基本上一个多月吃一次肉。”
    稀饭就着桌上的豆干和酸菜是黄永农的一日三餐。征地之前,他有一亩土地种着水稻和蔬菜,衣食无忧。再加上养猪养鸡每年能有两千元的纯收入。但从土地被占用之后,他每个月只能领到80块左右的生活费。这个数字比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43元还相差很远。
    黄永农:“现在我个人的生活开支也要二百多。”
    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始建与1993年,计划征用红旗乡,凤凰乡等十平方公里的土地。红旗乡处在城乡结合部,原来这里的农民是较为富足的。以白果村八组为例,全村280人拥有土地303亩,主要种粮食和蔬菜,再加上一些副业,农民的人均年收入能达到两千元。但是1995年他们的土地被征用,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18岁-40岁的农民一次性领取安置费8000元,40岁以上的农民每月发放生活费54元。8年过去了,很多农民领取的8000元安置费早就用完,他们只有自谋生路。
    原红旗乡一位农民说:“一分钱生活费没有,就靠大街上补点鞋子,擦鞋子,一个月才能得到一两百元的生活费,现在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加上我的娃娃,读书也没钱,都去借钱。”
    从1997年开始,失去土地的村民又要失去祖祖辈辈住了几代人的房子。几百户农民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暂时搬进了周转房。但记者看到周转房里阴暗潮湿。住在这里的农民最害怕的就是下雨,不仅屋顶漏雨很厉害,而且门口的路成了一条烂泥路,根本走不了。很多农民在这里一住就是五年。王德芳的老伴到去世也没有看到自己的新房子。 原红旗乡农民王德芳说:“    开发区一年拖一年,去年他就说过了年就修,过了年,这都好多月份了嘛,还没有音信,就不晓得。”
    按照当时与自贡高新技术开发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他们一家从1998年到2000年    4月住在周转房。从2000年4月30日,按照合同他就应该搬进新房了。但记者调查了上百户农民,他们在这样的临时住宅里住了四五年,也没有得到什幺说法。    既然高新技术开发区违背了拆迁合同,它有没有补偿给农民呢?当记者逐条研究了协议的内容,吃惊地发现了这样一项条款:在关键的违约责任一栏中,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甲方违约时应付给农民违约金处被划成了空白。
    王德芳说:“它(开发区拆迁办公室)咋子说,它说会给你修,但现在它(开发区拆迁办公室)已经违约了,它现在违约,但它又没有违约协议书,违约责任也没有写。”
    黄永农住的这片周转房与高档住宅蓝鹰花园遥相对应,王德芳老人抬眼就能看见拔地而起的商品房。然而,失去土地和房子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家到底在哪里?
    失去了土地,红旗乡很多农民曾经把富裕的希望,寄托到高新区的工厂身上,盼着能进厂打工挣钱。可是,土地被征用好几年,他们却发现,在他们的家园上,并没有建起期盼已久的工厂,反倒盖上了成片成片的商品房。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究竟在搞什幺开发?那里的土地征用有没有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对这片土地的用途,农民自己有什幺看法呢?
    这一天,红旗乡大岩村二组的农民又聚在一起开会,会议的发起人是被大家选举上来的组长黄显山。上任之后的他却显得忧心忡忡。原来在工作的交接中他遇到了麻烦,原任组长吴应鑫拒绝交出所有的资料。
    四川省自贡红旗乡大岩村二组组长黄显山说:“吴应鑫索要过去的资料,这以后交账的时候,他就没有交这些东西。就是生产队所有的一些文件,资料呀,这些都没有交,包括历年的财务账目,这些都没交。”
    过去吴应鑫做了十几年的组长,管理大岩村二组322个村民。但大家反映,历年来全组的账目从来就没有公布过,一直到2002年土地被征用。去年,全组人罢免了吴应鑫的职务,选出了新组长。在新组长的带领下农民多次与吴应鑫交涉,最后得到了一份土地出让协议的原件。这已经是征地结束的半年以后。
    原红旗乡大岩村二组农民告诉记者:“我们不知道土地出让协议是在什幺时候签的,一点都不知道,没跟我们宣布一回。”
    看到了这样一份土地出让协议,农民的疑虑不仅没有打消反而加重了。其中,在批地的审查意见中,红旗乡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自贡市国土局都是在2002年的5月27日签字盖章。但全队的土地在2月份就被大面积地征用了,第一笔赔偿金也在2月8日拨到了农民手里。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的意见。同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大岩村二组的农民只知道他们每人能拿到一万三千余元的补偿费,但这笔补偿费究竟按什幺标准来计算,他们一概不知。
    一位农民告诉记者:“(我们农民)是在2002年的2月8日拿的钱,头笔安置费(征地协议)还没经过审批,(安置费)这个票子已经先到我们社员群众当中,你就先斩后奏。”
    征地在先批准在后这只是问题之一,记者在这份征用土地协议中还发现,很多项关键性条款都是空白,比如建设项目总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等等。甚至在赔偿的数字上进行了涂改。那幺像这样一份土地出让协议是如何通过几个部门的层层审批呢?
    事实上,我们的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征用红旗乡土地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还不止这几个环节。那幺,这里面还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建立规范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农民的权益?
    从1993年开始,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红旗乡的农民陆续签定了土地征用协议。按照程序,这样的协议应该在征集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组长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代表签字盖章,经过红旗乡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土处、自贡市国土局层层把关才可以生效执行。但在前面的调查中,我们看到,土地协议生效之前,农民的土地就已经被征用了,并且还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而我们记者发现,自贡市高新区土地征用中发生的怪现象不仅仅是这些。
    记者随后来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征地办公室副主任郑和平拿出了从1993年开始的土地征用合同。记者特意挑选了大岩二组的协议,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甲方高新区管委会的下面,负责人罗文使用的是印章。请注意它与村民们手里的那份协议有细微的差距。这份使用的印章,而那一份却是罗文的手写签名。同时签订的协议,为什幺会出现两个版本?蹊跷的事情还在后面,在很多1993年到1996年的协议中,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一栏中都没有填。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郑和平说:“一般的规范是不是包括这个批准机关,批准文号都是应该很明确的,(批准机关)应该是四川省级别的,    就是省市一级的,这个因为1995年我不在,我是1998年才过来的,过来以后,前头的事情,我就不能说清楚,这大概是一种疏忽,可能是一种疏忽,可能没填上去。”
    按照规定,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征地必须经过四川省政府的批准。但在数十份协议中,都找不到批准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影子。记者要求看一看从1993年到1996年的审批文件,但多次争取也没有看到。白果村二组的土地先后被征用了好几次,而签订的协议也是漏洞百出。其中的一份协议上面,甲乙双方的签字是1997年,而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自贡市国土局早在一年前就审批通过了。另外一份协议中,连最起码的甲方乙方单位都省略掉了。对于这些疑问,拆迁办公室主任以说不清楚给以答复。记者在采访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时,又听到了这样的说法。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成炳告诉记者:“过去就是边征边用,过去还没有批就用,这种情况都有,那是过去的事了,现在逐步地清理整顿,该补办手续的就补办手续。”
    按照这位副主任的说法,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征用已经越来越规范了。    大岩村二组的土地就是去年被征用的,但农民的反应为什幺还是比较强烈呢?记者要求看一看征用大岩村二组的批准文件--四川省政府1996年发第347号文。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成炳说:“我也没看到这个文件,因为我是只负责拆迁的,负责组织资金准备补偿,这个具体内容我也没有看到,因为我来的时间也短。”
    记者往返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自贡市国土局要求看这个文件,几经周折都被种种理由拒绝了。最后记者来到四川省政府的档案室里,见到了它的庐山真面目。原来这是一份补办的征用土地的批复。其中这样几句话格外显眼:自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批先用土地是错误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这份文件主要明确规定了征用大岩村的土地用于一个经济园区的建设,并明细了23个项目的名称。被征用土地的80%用于厂房建设。但在现实中经过记者的调查,这里修建的却是四川理工学院。
    一位农民对记者说:“地被征用就是修理工学院,我们的市政府为了修理工学院,是为了我们子孙后代,说小一点,说大一点是为了国家多招人才对不对,我们应该做出牺牲,但是我们应得的东西确实得不到。”
    不知道是什幺原因善良的农民对修建学校表示支持。但他们并不知道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用途的变更做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有关重新报批的手续,四川省政府也没有重新批准的文件。开发区还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但失去土地的农民发现,在他们的家园上,并没有矗立起厂房和车间,    而是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在眼花缭乱的售房广告背后,几百户农民还在苦苦地盼着自己的新家。
    到2001年底,我国耕地实际保有量下降到19.14亿亩,已经低于国家“十五”计划确定的到2005年耕地保有量为19.2亿亩的目标。十分有限的土地资源,将使得城市开发建设和保护农民土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无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也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国土资源部就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对于签订这种协议,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要进行认真清理,所签协议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