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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资办下发两份《实施办法》配套文件
添加时间:2018-04-25 17:16    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点击:

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及时指导镇街贯彻落实《实施办法》,3月5日,市农资办就《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中新增的两项重点内容分别了下发了两份配套文件。

一是下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指引》(东农资办〔2018〕3号)。按照《实施办法》有关集体资产评估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政策制定、评估方法确定、评估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评估事项呈审、评估事项审查等方面对镇村作出具体指引。二是下发《关于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有关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东农资办〔2018〕2号)。按照《实施办法》有关土地款收益分配管理要求,对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的资金收支、核算统计和审查方法作出明确规范。

下来,为提高《实施办法》实施效果,我办还将陆续下发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