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签订承诺。新源县参加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6个经销企业,分别与县农机局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销售无厂牌、无型号、无产品合格证等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的补贴产品,不违背政策规定恶意涨价,不与农民串通转手倒卖补贴机具、不贿赂各级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等承诺。
二是与购机补贴农民签订承诺。新源县各乡镇申请享受2011年度农机补贴的农民,分别与县农机局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保证是本人真实购机,不存在顶替他人购机情况,绝不与经销商串通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保证两年内绝不转让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若擅自转卖取消今后五年内的申购补贴农机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手续等承诺。
三是与乡镇农机站签订承诺。全县11个乡镇农机管理站,分别与县农机局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中“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规定,在实施购置补贴工作中做到“十个坚决不”和“四个一定会”。确保做到不向农民“吃、拿、卡、要”,不以推广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名目向农机经销商违规收费,坚决杜绝与经销商和农民串通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承诺。
四是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签订承诺。新源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工作人员主动与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廉政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购机补贴“三个禁止”和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八个不得”和8个不发生等承诺。通过《购机补贴廉政承诺书》这个“紧箍咒”,促使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在购机补贴工作中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