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商委了解到,重庆市日前正式启动了对家电下乡工作的检查,以确保此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 2008年12月1日,重庆“家电下乡”方案正式实施,决定对具有重庆市农业户口、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进行补贴。补贴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补贴标准为按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截至3月10日,重庆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64644台(部),销售金额达到10685万元,累计有31200台(部)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补贴金额695万元。 据了解,重庆市此次对家电下乡工作的检查由商委、财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各区县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工作组织机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必须标明其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必须张贴申领补贴资金程序等方面的宣传,还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销区。同时,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家电下乡”产品的供货情况,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申领发放情况等。此外还将开展“家电下乡”模范区(县)评比活动,以推动全市“家电下乡”的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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