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西藏,身心受到严重压抑与摧残的广大妇女,如今正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各项权益,她们已成为西藏各行各业的主力军,撑起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半边天。 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德吉措姆说,民主改革不仅彻底推翻了旧的等级制度,而且使藏族妇女从此可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西藏民主改革前,藏族妇女备受歧视,被称为“吉麦”(生来就低下的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把人分成三等九级,明文规定铁匠、屠夫、妇女属于“下等下级人”,其“命价”为一根草绳。 德吉措姆说,新西藏藏族妇女的地位同旧西藏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教育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目前西藏妇女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层次不断提高,她们当中有专家、法官、医生、律师、企业家等。”西藏自治区妇联主席参木群说。据西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计,截至2008年,西藏妇女就业人数达69.2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46.7%。 德吉措姆说,现在,西藏妇女真正行使起当家作主的权利,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一大批女干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在西藏甚至全国的政治舞台上贡献着她们的聪明才智,共同推动着社会进步。截至2007年,西藏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8.09%,地县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平均在80%以上,自治区级四大班子中均配有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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