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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新合作制度构建统一经营“双核”平台
添加时间:2009-06-09 00:00    来源:点击:
      为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转变,浙江省农业厅积极探索构建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的社区合作制和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专业合作制,积极打造统一经营“双核”平台。
  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完善社区合作制内核。2007年9月,浙江省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创造性地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建设中面临的制度性问题。一是明确规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村集体财产所有权,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全省1亿多亩集体土地和1700多亿元集体资产有了真正的主体。二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免费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创新途径赋予其主体资格。三是对社员资格界定作出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为组织运行、收益分配中成员权的界定提供具体有效的法律依据。四是规范治理结构,村经济合作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社管会)、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相互制衡的组织机构。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去年来浙江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指导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开展以有治理组织、有规章制度、有合法证书、有印章牌匾、有社务档案等“十有”建设活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生产、生活的服务。目前全省村经济合作社平均为每村提供9.62万元的运转经费和4万元的村公益事业开支,承担了60%以上的村公益性项目投入。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业合作制内核。浙江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按照组建、规范、做强、应用和省、市、县共建的原则,分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各种社会力量牵头“建”。积极将专业合作社这一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来,鼓励各类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技人员、基层供销社和农村基层干部牵头兴办,努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截至2008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254个,入社农户44.2万个,带动农户354万户,全省35.6%农户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市县强化规范“管”。浙江已连续四年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的“千社五化”活动,目前全省经市、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3488个,占总数的3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浙江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目前全省有55个市、县依法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三是省级突出做“优”。在规范化合作社基础上,坚持做大做强,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办法”,实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监测。省里择优建设农户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影响力大的示范性合作社,目前已建成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23家,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到500多家。四是面上强调“用”。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优势,使之成为农民创业创新的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主体。全省已全面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培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机统一机插机割、病虫害统防统治,一些地方利用专业合作社建生猪屠宰场,开展沼气工程后续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