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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辉等:基于产品特性视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
添加时间:2012-12-05 10:22    来源:未知点击:

  在过去的30年时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4.6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1]。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也在持续激增,但国内的一些研究者往往在忽略样本合作社所生产产品类型等基本属性变量差异的情况下进行计量分析,这就可能会对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造成负面影响。普通企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比如D.L i&C.O Brien[2]就认为,当前很多供应链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根据不同的产品设计差异化的管理策略。J.W.Lian&T.M.Lin[3]也提到了以往的大多数在线购物行为研究都相对忽略了对产品类型因素的考虑,使得研究结论无法进一步外推。
  因此,很多研究者开始认真考虑产品特性的问题。比如R.G.Javalg,i D.S.White&O.Lee[4]的研究表明了企业的产业类型差异会对企业的出口倾向造成显著影响,而T.M.Laseter&K.Ramdas[5也在其文章中研究了产品特性如何影响产品开发中的供应商角色。在合作社领域,Z.Lerman&CP arliam ent[6]研究了产业类型对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所造成的影响,并且发现奶业合作社在所研究四个产业类型中拥有最好的绩效。S.Buccola et al[7]在研究食品制造业合作社的海外事业投资组合时,也专门检查了产品类型对其所造成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实证检验不同产品类型合作社是否在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上有显著差异,从而为今后的合作社研究廓清思路。
  一、理论假设与数据说明
  (一)理论假设
  本文中所指产品特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交易或服务的产品的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性。其中关于生产技术特性,农产品生产所需技术与资本投入门槛的提高,会对合作社的存在与发展等产生影响;而关于市场交易特性,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供求价格弹性和交易频率等也会对合作社的运营绩效等产生影响。
  就具体农产品而言,像粮食这类农产品由于其生产所需技术相对成熟,生产所需机械社会服务化相对成熟,单个农民不需投入过多生产资本,而且粮食商品化率相对不突出,供求价格弹性很小,交易频率也不突出。而对于像花卉苗木这类农产品,其生产所需技术与资本数量门槛较高,其生产出来后基本用以进行市场销售,商品化率极高,供求价格弹性和交易频率较突出。所以,本文假设不同农产品类型的合作社会存在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的差异,选择粮食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和农业生产服务这四大类产品,实证分析这四类合作社之间的组织结构与运营绩效差异。
  (二)数据来源与基本情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浙江省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上统计数据,该数据由浙江省农业厅依托基层农经员系统采集而成,因而保证了数据来源的权威性。至于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由于这些统计数据并不作为合作社的规范性评选和评奖、评优等的考核依据,因而其作假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当然,为了尽量保证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文在最后确定数据样本时,将关键性指标缺失和存有矛盾的样本进行了剔除,那些刚成立还没有正常展开完整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也被剔除。最后总共得到399个有效样本数据。
  就399个样本的产品类别构成情况而言,114个粮食类合作社,82个食用菌类合作社,106个服务类合作社和97个花卉苗木类合作社的构成情况都符合30个以上的大样本要求,类别均值为99.8个,彼此之间的数量差异并不特别大。就样本合作社的成立时间而言,则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表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其中2001年成立的只有3个,2002到2004年成立总数为65个;而2005年则新成立了67个,2006年和2007年更是分别新成立了112个和152个。这个分布情况符合2005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颁布实施的实际情况,说明了样本信息具有相当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