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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中球:关于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打包到县乡的思考(3)
添加时间:2012-10-19 09:37    来源:未知点击:

    三、国家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依法分配到县乡政府,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解决最紧迫的问题
    1、地方政府财力的增长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优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用整体打包资金购买公共服务,也可以用来赎买分流干部职工身份以实现政府自身的减肥,或者为分流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可以满足部门运转经费,同时从严控制部门收费和罚款,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也可以公开公平地投入资金用于乡村道路养护和水利工程维护等公益事业。
    2、国家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给地方政府有利于减少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整体打包的办法使部门的资金分配权收归各级政府,政府只有通过公开并比较公平的方式计算和拨付给下级政府,这就压缩了跑步(部)进钱的生存空间,同时也就使中央、省、市各级减轻了顾虑,可以理直气壮和自觉地将转移支付资金的金额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全面公开,并在传统媒体和网上公布,使公众参与监督成为可能。这不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务公开吗?国家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给地方政府以后,中央、省、市各级部门的权力大为减少,各部门由财政资金的支配者变成了规划者、监督者,这不是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迈进一大步吗?
    3、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到县乡两级,有助于把基层政府牵引出债务不断增长的恶性循环怪圈。有人说,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给乡镇政府,再多的钱也会被乡镇政府消耗掉。诚然,目前乡镇政府挪用专项资金、克扣直补资金的现象不少,主要原因除了监督不力以外,还是因为乡镇政权缺乏财力支撑。如果是公职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甚至基本生活也受影响,他们必定会采取乱收费、乱罚款、高息借款等手段去满足资金需求,这不纯粹是一个道德问题。事实上,要想构筑服务型、公益型政府,就必须优先保障政府机构运转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就必须下决心搞好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并投入改革成本和机构运转成本。可以说,如果有一笔制度化的、乡镇能够自主支配的资金,有助于把乡镇政府牵引出债务不断增长的怪圈,只要政策配套,引导得法,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长,使乡镇尽快摆脱恶性循环,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4、受到有效监督的地方政府自然会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们知道,人民内部矛盾需要人民币摆平;优化环境需要规范收费;促进发展需要增加投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需要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各地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致的,是千差万别的,是无法统一规定的。使用财政资金的决定权离群众越远,越难于满足群众的需要。只有由地方政府规划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才有可能产生最优化的结果,但条件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严密有效的监督而无法谋私。
    四、国家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打包,依法分配到县乡政府,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要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1、国家应有基本的规范,防止弱势群体的权益被侵害。比方对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资金就应该以法律形式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2、要建立严密的公开程序,以公开促公平。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要带头将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分配情况、分配结果和使用要求向社会公开,在报纸、电视、网络公布。并规定各县区分配到乡的情况和各乡的资金使用情况都必须按程序公开。对不按程序公开和发放中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操作情况的,既要按问责制要求,给予领导人和责任人纪律处分,又要按比例扣减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拨款。
    3、建立严格的预算约束,保障地方人大对地方事务和财政预算的决定权,杜绝支农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要着力构筑县乡公共财政基础平台。支农资金的使用,必须由政府提出使用方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批准。这样,可使当地必须解决的乡村组织运转、消赤减债、公共产品得到财力保障,也使地方人大的决定权有了实在的内容。
    4、放权于民,让转移支付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什么项目最需要搞,群众最知情。公益投资项目的选择权应交给群众。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就是由政府和人大确定财政资金的投资方向,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鼓励群众自主兴办公益事业,政府在验收项目后按事前公开的比例给予补助。也可以将支农资金公平发放到村,采取政府监督,农民自决的方式投入公益事业。方法还有很多,要相信群众的创造力,只要既放权于民,又让乡镇村组发挥协调作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将会发挥出比现在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