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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
添加时间:2012-09-10 14:00    来源:未知点击:

    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 万宝瑞
    三、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和队伍,但创新能力尚未发挥出来,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53.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除大宗粮棉油等育种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外,我国育种工作还存在机制不活、管理不科学、引领产业能力薄弱等。突出表现如下方面:
    (一)农业科研投入总量不足,科研人员花费的精力“创收大于创新”。农业作为公益性、基础性的产业,其科研投入与其基础地位很不相称,没有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得到应有体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投入强度偏低。据对有关数据分析,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为0.77%,远低于全国科研投资强度1.7%的水平;政府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为0.65%,低于政府科研投资强度0.8%的水平。
    2.财政基本支出严重不足,科研人员花费的精力“创收大于创新”。表现在财政基本支出保障不了农业科研人员和运转费用支出。以农业部三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为例,财政基本支出对三院人员和运转费用保障率仅30%左右,科研人员工资待遇缺口达2/3,使一些高层次人才稳不住、留不下。
    3.项目稳定性支持比例过低,科研人员忙于“揽活”。据估计,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项目的稳定支持经费仅为20%~30%,竞争性经费高达70%~80%,项目经费竞争现象比较严重。项目主持人在申请课题、应付各类检查等方面,花费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据调查,近20年来,骨干科研人员直接从事研究的时间比以前要减少23%。科研拔尖人才疲于争项目、揽活干。
    (二)农业科研管理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国家部委、科研单位、项目实施组织(课题组)之间分工不明确,造成“越位”、“缺位”并存。国家部委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性的具体管理,取代了科研单位、课题组的管理责任;科研单位对项目不能有效发挥其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
    2.科研项目多头管理,造成课题重复、“一果多用”。农业研究课题来自多部委,缺乏统一协调,造成课题重复,研究经费使用效率不高。二是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项目主持人、学科带头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跑”项目、争经费,有的课题组同时承担多个相关类似的课题,因时间紧,往往是科研成果水平不高,甚至出现“一果多用”的现象。三是由于农业科研工作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而国家科研立项时间主要按照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为实施周期,不能确保长周期农业科研项目的连续性,常常出现科研项目半途夭折。
    3.“节点式”经费管理不适应农业科研的要求。财务部门不能顾及农业科研工作特点,千篇一律地按照工程技术经费的管理方式进行“节点式”管理。经费预算和拨付采取年度拨款制度,由于经费拨付不及时,农业科研项目很难按照国家财政经费预算制度执行,按照规定项目经费当年用不完要上缴财政,所以年末“突击花钱”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农业科技组织方式主要是“小作坊”、“夫妻店”,难以产生大成果。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主要实行以课题制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由于课题组多为“小团队”、“小作坊”,不利于产生重大成果。具体表现在:利用公共资源形成的成果,往往掌握在个人手中,甚至有些科研成果有的被个人倒卖;由于科研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突破性、实用性、跨专业、综合性的大成果,科研资源浪费和科研活动效率低。我国每年有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40%左右,主要原因是缺乏自主创新的突破性成果和关键技术。
    (四)农业科研队伍流失、拔尖人才严重缺乏。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然而,农业科研单位由于研究条件差、待遇低,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中国农科院和辽宁省农科院都反映,近年来,每年科研人员的流出率约为职工总数的3%~5%,以副研究员以上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流失为主。随着农业科技发展,学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更显得缺乏,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
    四、政策建议
    专家反映,当前要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重点应放在农业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上,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农业科研机构的公益性质。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定性定位,非常符合实际,要按此要求建立财政投入标准体系:一是人员经费要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类投入,将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中央财政予以全额保障,逐步向社会保障过渡;在职人员财政投入要保证其工资等基本待遇。二是全额保障农业科研机构正常运转费用。三是农业科研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同地域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加大投入强度,优化投资结构。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为此,建议:2015年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强度(农业科研支出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2%左右。2015年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0.6%的水平,2020年上升到0.8%的水平。2015年农业科技稳定投入的经费比例提高到60%以上,竞争性投入下降为30%左右,并安排10%左右的经费开展应急性研究。
    (三)打破多部门多头管理体制,实施科研立项和经费统筹管理。要建立符合农业科研特点的经费预算与使用制度。一是建立农业科技管理的宏观协调与会商机制,建立由相关部委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科技管理的统筹协调。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机制,引导科研行为,激励科技研发。三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将同一化评价转为差异化管理。
    (四)打破中央与地方科研机构分工不清、研究内容“上下一般粗”的格局。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清,“上下一般粗”,重复研究、浪费资源、浪费人力。必须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科研机构的职能与分工,明确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负责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区域特点进行布局,主要负责结合区域农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
    (五)着力培养农业科研创新领军人物。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吸引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农业专家。二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公益性科研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与激励制度。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与考核机制。扭转目前重论文数量轻生产应用,注重量化指标、新颖性、前沿性,忽视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的倾向,重点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与评价机制。四是通过培养联合攻关团队,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方式。
    (六)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要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的科研机构,开展综合创新试点,从投入、体制机制、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开展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