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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建设美丽乡村不能靠想s当然(下)
添加时间:2015-06-08 10:01    来源:未知点击:

    三是重外表而轻内容。追求看得见的光鲜,而不理解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热衷于建新房子,“涂脂抹粉”,搞各种各样的形象工程。美丽乡村的内在美是一种和谐的生活方式,有人归纳为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是无需提醒的自觉,是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和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说到底美丽乡村的内在美表现为人们的精气神和生活态度。
    除了以上三种表现外,还有人把村落保护与乡村发展对立起来,不论哪一种表现,究其原因都是对乡村价值与功能缺乏认识。乡村在其长期发展演化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结构和功能,有其特定的发展演化规律,乡村价值与村落建筑、形态、自然与社会结构、文化等融为一体,甚至一草一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
    怎样才能认识乡村价值?首先要认识到乡村是一个多功能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乡村有形和无形的,物质和精神的诸多要素,涵盖了山、水、田、林、路、民居、村落、公共设施,也包含了风俗、信仰、习惯、生活方式、精神和态度。这些要素交织在一起、镶嵌在一起,彼此依存,有机结合表现出生产、生活、生态、社会、文化等一系列的功能。如果任意改变某个要素,就会影响到其整体功能的发挥。以民居形态为例,乡村典型的民居是农家院,不仅适合乡村生产,也构成了特定的乡村社会关系;农户透明特点,是乡村舆论、教化和诚信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变农家院为单元楼,就彻底改变了乡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结构。“上楼返贫”现象就是因改变民居形态而导致生计受损的典型。
    其次,认识乡村要特别注意乡村的差异性和乡村价值的不可替代性。由于各地历史、环境、资源、生活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习俗、信仰和地方知识,构成中国文化宝库的重要内容,蕴含着对生产、生态和生活的重要价值,如果按照某一预设的模式复制千篇一律的乡村,文化差别就会被消灭,文化载体消失,乡村文化也就不复存在。当我们从生态文明视角重新审视乡村价值时,就会发现乡村承载的是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只有认识到这一点,美丽乡村建设才有基础和目标,才会少走弯路,才能把乡村建设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