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理论前沿 > 论文在线 >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添加时间:2010-10-26 08:49    来源:未知点击: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和第一线。在我国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工作最薄弱,当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作为一名乡镇人大办工作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乡镇人大认识存在偏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从法律上讲,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权力机关,本乡镇的重大决策均需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应有尊重,在一些地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有的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没有硬指标,是务虚工作;有的乡镇人大干部认为干人大工作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干出成绩,不如多干点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容易体现自己的政绩等等,乡镇权力分配和运行的现状,包括对人大性质与地位认知上的成见和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2、乡镇人大履职监督与法律赋予的要求尚有差距。首先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代表正常活动难以开展。乡镇人大工作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只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散四方,监督也就相对困难。乡镇人大专职人员少,并且经常要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一些具体工作,以致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实施人大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是监督保障无力,不敢监督。目前人大监督的力度不够,其原因就是对人大这个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尊重不够。
    3、代表素质与履职要求尚有差距。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职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三分之二的是农民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没有意见”,表决随大流;而一些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议政能力相对较强的机关代表看到有领导在场,怕自己提出不同意见会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因此在发言时,讲成绩洋洋洒洒,讲问题吞吞吐吐,提意见马马虎虎;还有的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或者看成是“额外负担”,缺乏代表意识,履行职责被动参与,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代表自身的局限,也与平时乡镇人大缺乏对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有关。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接受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置身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施监督的过程,要掌握好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其次是监督大事的原则,再者是全面监督的原则,即要监督事又要监督人和既要事后监督也要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使监督工作全方位展开。
    3、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主要由在机关干部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代表和村级干部及农民代表组成,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兼职性普遍存在。在这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主席团组成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参与党委的中心工作,要坚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相互兼顾的原则,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达到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
    (二)强化三种意识
    1、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当前,我们面临新的知识经济发展时代,不学习就赶不上时代,不学习就驾驭不了工作。学习、学习、再学习,是摆在人大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乡镇人大代表只有强化学习意识,才能不断增强素质,提高指导、监督经济建设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才能做到为民办事、代民立言,才能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强化大局意识,行使好人大职权。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言人”,因此更应该注重行使好代表权力,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工作中,要从整体利益出发,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全局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
    3、强化法律意识,推进民主进程。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事“实”做,做出成效。
    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人大既要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又不能越俎代庖乱做主。
    (三)规范三项活动
    1、进一步规范乡镇人代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认真组织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完成好大会的各项议程,这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任务。乡镇人代会已成为人民当家作主,集体行使职权的法宝形式,在选举乡镇行政机关,决定乡镇政治、经济重大事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备,乡镇人代会的会期、内容和程序还存在着较大的可塑性,人大代表审议报告、酝酿候选人、准备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时间不够充分,程序不同的存在着以党代职的习惯。人代会的作用缺乏充分发挥的制度保障。因此,除法律法规对规范人代会进一步作出规定外,乡镇党委应加强对乡镇人代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人代会的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坐正位子,依法行使好职权,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会议时间和议程,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实效。
    2、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会议。笔者认为,乡镇按照召开人大主席团办公会议是仅次于人代会议室的法宝会议。会前,主席团成员走访代表、选民,指导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应成为主席团办公会议的调查研究程序,将组织代表活动、开展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与主席团办公会议衔接起来,会后将办公会议形成的意见交由政府办理。这些工作和程序都应制度化和规范化。但由于现行法规规定过于宏观,目前人们对主席团办公会议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认为是一种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是一种可多开可少开的会议,是一种没有硬性任务规定的会议,因而就没有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议规范。开不开主席团办公会议,取决于领导意图,既便开会,也多是一种准备不够充分的临时会议,既不规范,更难于形成制度。当前,乡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召开人大主席团办公会议的督导,乡镇人大主席应切实负起组织和召集办公会议的职责,让主席团办公会议成为组织代表活动,处理重要工作的中心环节。
    3、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评议的范围和程序。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组织代表对政府班子组成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是乡镇人大履行监督职责最重要的监督形式,是推进政府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威信,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但目前的乡镇评议存在着随意性大,工作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程序的现象,评议乡直属单位和部门的多,评议政府官员的少,没有把对政府班子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放到监督工作的首位。笔者认为,对开展乡镇人大评议,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固定的评语职位,有比较规范的评议程序。首先应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评议的首要职位是选举产生的正、副乡镇长,组织代表对政府班子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应每年举行一次;其次应明确规定,这种述职评议应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直接挂钩,并应占有一定的优秀比例;再次应明确规定建立评议意见整改报告制度,整改报告的情况在下一个年度的评议之前向代表们通报,并成为评议的内容之一。只有用法规规定乡镇人大评议的范围和程序,乡镇人大的评议工作才能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才能改变目前乡镇评议存在的游击习气,也才能消除评议中双方存在的诸多思想顾虑,巩固评议的成果,不断强化官员的“民本”意识和代表“主人” 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