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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3)
添加时间:2014-08-21 11:05    来源:未知点击:

  处理好不同股份之间的关系。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调动相关方面的积极性,通常会在实际操作中发行集体股、岗位股和村民股三种股份形式。前两种类型的股份一般存在于集体企业改制的初始和过渡阶段,其比例的确定应通过村民集体投票决定;对于集体股和岗位股应当逐步退出,以防止影响后来管理者的积极性。但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和方法,比如在取消集体股之前,可以预先提取统筹基金,并在改革后适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开支;在取消岗位股之后,则应该适当提高经营者的收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一旦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国推广之后,必然会形成各地相互竞争改革速度的问题,这虽然保证了执行力,但也给改革的效益埋下了隐患。应当认识到,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这其中涉及资产清查核算、资产评估量化和产权界定等诸多敏感环节,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既要保证改革进行的速度,也要保证在改革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要维护广大基层农民的利益,这也是壮大集体经济的基本保障。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解决改革进程中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对于改革形式的选择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某一地区的城镇化的程度、土地数量规模、集体经济实力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对于集体土地资产的处置,则需根据土地资产能否量化提供不同的方案。此外,在集体资产家底的核算问题、成员资格和农龄的界定问题方面,均需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