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
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按照《中国棉花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宗旨,中国棉花协会努力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职能,努力成为“行业的代言人,政府的好帮手”,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协会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强化,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在总则、业务范围和会员权利等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改,从而使《章程》符合协会职能和工作内容。
中国棉花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6月10在南京召开,大会将审议并通过新修改的《章程》,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现就《章程》(修改稿)征求协会一届理事会理事的意见。
具体修改内容:
(一)关于总则
鉴于协会会员构成中棉机制造企业和地方棉花协会已占一定比例,总则第二条协会性质中的会员构成中,建议增加“棉机制造企业”和“地方棉花协会”,修改为:中国棉花协会是由棉农及棉农合作组织,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经营、仓储企业,棉机制造企业、棉纺织企业、地方棉花协会和棉花研究机构等涉棉企业和组织自愿组成的、具备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关于业务范围
根据协会实际工作内容和发展情况,第六条(一)修改为:宣传贯彻国家棉花产业政策,及时传递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三)修改为: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通过制订并实施棉花贸易规则、棉花行业警示制度,搞好行业自律,规范涉棉企业贸易行为,制止、纠正行业违规违约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四)修改为:建立并完善中国棉花预警系统,形成公正、中立、准确的棉花产需数据统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新型的调查统计系统,收集、分析、发布棉花市场信息,为棉农安排生产、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本行业的信息交流,通过创办刊物、设立网站等形式,为本行业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六)修改为:以扩大需求、拉动棉花及棉制品消费为目标,宣传推广中国棉花及棉制品的质量优势,促进我国棉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全国棉花行业的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广告宣传,为会员单位优质原棉及棉制品提供推广服务,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七)修改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培训和业务考察。举办各类不同主题的交流活动,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八)修改为:积极参加国际棉业组织活动,与世界各国棉业组织建立良好合作机制,为会员单位开展多渠道的国际间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出国考察,参加国际性会议和活动,学习国外相关领域先进经验,促进贸易、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三)关于会员
第七条相应修改为: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从事棉花生产、加工、经营、纺织、棉机制造及科研、教育、行业服务并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三)修改为: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行业资讯、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维护权益和组织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请各理事于6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原章程详见中国棉花协会网站()“协会章程”。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黎荣 王建红
电话:010-66053474 66050406 传真:66053496
E-MAIL:
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