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
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 “村官”计划。
选聘数量:
2009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央有关部门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
补贴标准: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按照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给大学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
对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各地补贴:
北京:高校毕业生受聘为村官后,第一年月薪平均为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2500元,第三年3000元。按照地域和学历的不同,可参照此标准适当上下浮动,并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天津: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 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山西:从2008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四川:对下基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每月分别补助1500元、1100元和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陕西:选聘后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湖北:每名“村官”除获得每年1.5万元的补贴,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外,将享受国家代偿助学贷款等优惠待遇。
江西: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媒体观察:
专业不对口,大学生村官难起作用
每个村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的以农业为主,有的工业发达,而工业结构却不相同,发展重点各有侧重。在选择大学生村官时根据所学专业“各取所需”。此举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发挥“大学生下乡”的作用,也是“大学生下乡”工程的初衷。然而,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有些地方甚至对此很盲目,只要是大学生就行。试想,一个纯农业村,来了一位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能对村经济发展起多大作用?专业不对口,大学生村官难发挥作用。不少大学生村官自然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产生无所适从的想法。这样下去,人才资源浪费实在太令人痛心。更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局面正在轰轰烈烈地上演着。(据5月30日《南方农村报》)
去农村不为镀金重在炼金
对近几年国家选拔大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农村的政策,不能单纯地理解成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权宜之计。农村的天地广阔,有着发挥聪明才智的宽广舞台;而大学毕业生初出茅庐,正需要从基层入手、从小处着手。大学生与农村的对接,既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又有利于大学生的成才,是一举多得的举措。今天的基层之路与20、30、50年前有很多不同,今天的情况下应该重新认识大学生基层之路。大学生们无论作出怎样的职业选择,都要明确:到基层去,不是“镀金”,而是“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