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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添加时间:2010-08-12 13:43    来源:未知点击:

  本报讯 8月2日,江苏省人保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为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
  《办法》明确,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或省辖市规定的其他登记对象,都视为就业。可以登记失业的农民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农村退役士兵;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无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办法》规定,失业农民可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相关部门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