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具体举措,并设立省“五新”推广奖,大力推广经相关部门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五新”科技成果。 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主要措施有: 依托“6.18”平台,加大征集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的力度,推进农业“五新”的对接。依托“福建三农服务网”推广“五新”。加快建立农业“五新”专家咨询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综合数据库。 依托龙头企业推广“五新”。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需要引进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的龙头企业,在进口关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涉农企业与科教单位进行农业技术合作、推广农业“五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扣除。 依托中介组织推广“五新”。对参与农业“五新”推广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的涉农单位,所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 依托科教部门,对参与“五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项目所需要的前期费用,列入科技专项计划给予支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当年予以税前扣除。 依托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户推广“五新”。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重点发展区域,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业“五新”推广示范基地。 依托对外对台农业合作平台促进“五新”推广。对台湾农业“五新”在我省的引进推广实行“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鼓励政策。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按有关程序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记者 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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