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丰县委、县政府在去年安排1000万元基础上,从财政预算中再增加1000万元专职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为有效地管好、用好这笔资金,长丰县财政部门严格资金项目管理,积极参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项目高标准按时完成。 一、主动参与,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这是一种事前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今年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内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新农办,将资金和项目计划落实到各项目单位,落实乡里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并根据省市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下发了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编报指南,各有关单位接到项目指南后编制具体的项目文件向财政局和新农办申报,财政局和新农办根据项目指南对所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财政局、新农办和相关专家组成项目核查组到现场逐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项目库。所有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项目必须是项目库的项目,没有进入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二、阳光公示,“三专”管理,严格项目资金报账制。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制,由乡(镇)、村组织负责,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等为单位,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必须进入财政支农专户封闭运行,进行专项核算,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所有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项目资金均实行县级报账制,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大额基础设施等工程类项目,应按照县里有关招标采购办法施行招投标,对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占项目投资额50%以上(含50%)或项目奖补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供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三、定期检查,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高标准按时完成。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每月月初由新农办、财政局联合对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资金的实施情况,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对已完工的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即对已完工的和阶段性完工的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新农办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书、合同等资料对项目实施的数量、质量以及今后可产生的效益进行绩效考核,并建档立卡,作为下一年度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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