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厦门市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正式开班。在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福建省领导干部“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
本报今日特推出这组专题策划,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层面解析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齐心协力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盘点“十五”
“十五”以来,我市始终把做好“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着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城市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
62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4030元提高到2005年的6230元,年平均递增9.1%。农民的收入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前列,2005年跃居全省首位、全国副省级城市第四位。
47.7%: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974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7%,超过农业第一产业纯收入的一倍。
62.8%:农村城市化水平由2000年的50.4%提高到2005年的62.8%,年均提高4.5个百分点。
57万人:全市共完成106个村的“村改居”工作,农村户籍人口从2000年的65万人减少到2005年的57万人。
7.8万人:2003年至2005年,三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1%;三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
6亿元: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体系、水、电、路、有线电视等的建设,投资6亿元建设156个项目。
2.4万名:2005年1月开始实施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4万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超过1万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93.89%: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农村参保率达到93.89%。
点击“十一五”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继续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到2010年使我市农村基本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努力使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0.5%: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0.5%以下。
75%:完成环东海域周边、城镇周边、工业区周边、公路主干道周边农村的“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城市化水平达到75%。
55%:岛外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5%以上;岛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
200亿元: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值突破200亿元。
9558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达到9558元;农民的非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城乡收入比例要控制在2.6:1以下。
5.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5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以上,农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达到15%以上。
120个村:完成120个建制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
50平方米:实现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90%以上: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公路硬化率达到80%以上;建制村通公交客车率达到90%以上;镇村卫生院所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100%:100%的建制村、村小组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农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45万人:农村户籍人口减少到45万人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生产发展
千方百计鼓起农民“腰包”
关键词 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