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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经营形成“三大新趋势”
添加时间:2007-12-18 00:00    来源:点击:
    农业经营呈现出“三大新趋势”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江苏的农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一段时期后,出现渐进式的调整和演变,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步——以家庭农场式为主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了二三产业。苏南地区开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创办家庭小农场,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户均经营15亩土地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低限,九十年代中期苏南地区50%以上的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步——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199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镇江召开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会议,1998年省委省政府在连云港召开农业产业化会议,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各级设立龙头企业扶持资金,2007年省级扶持资金达到1亿元。目前,全省拥有28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3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200多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
    第三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2003年省政府召开产业化会议,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作为产业化主体进行重点培育,2004年全省开展“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各级设立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2007年省级扶持资金达到3000万元。目前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735个。
    第四步——鼓励引导“三资”投资开发农业。2002年,省委省政府适时提出了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各地普遍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2006年全省“三资”投入农业规模项目总额达到331.79亿元,是2002年之前累积“三资”开发农业总额的两倍,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0.54亿美元。
    第五步——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齐头并进。近几年来,江苏实施了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三化”带“三农”的战略,催生了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目前公司化星火燎原,全省农业招商规模以上项目今年1~3季度达到2764个,投资额为340.3亿元,超过去年全年总投资额。园区化渐成气候,全省拥有各类农业园区1500多个,入园企业1629家,园区面积近300万亩。合作化铺天盖地,全省共有673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210万人,带动农户321万户。
    “三大新趋势”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
    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作为江苏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三大新趋势”,已经涌现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典型,展现了不同的内涵和独特的魅力。
    (一)公司化:主要形式是企业介入产中,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村企对接,工商企业重组乡村各类生产要素,统一经营,有的是租地,有的是将土地折价入股,直接从事农业开发。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核心基地规模,提高自营种养规模。三是农技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成立企业,直接从事较大规模的种养生产。
    (二)园区化:主要形式是政府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模式,规划搭建农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并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服务,企业在园区中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与产业开发。按园区建设的不同定位,名称不尽统一,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外向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等。昆山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涉及7个行政村,规划面积2.5万亩,人口1.38万,已引进内外资企业45家,合同利用外资1.12亿美元,内资3.19亿元人民币。核心区内构建了“三纵四横一环”的交通网络格局,增加农民就业1000多人,增收596万元。
    (三)合作化:主要形式是多元主体领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分户经营,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统一用药、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品牌销售等。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形成专业村,如大丰市恒北村早酥梨合作社、吴中区东山镇莫厘村古尚锦茶叶合作社。二是农产品经纪人、运销大户、种苗或饲料经纪人等农村能人牵头,如南京浦口区凤凰泉水产合作社、丰县小林洋葱协会。三是公司领办,如东台市富安蚕农合作社、宜兴坤兴养猪合作社、常州立华养鸡合作社。富安镇几乎户户栽桑,人人养蚕,80%的蚕农年养蚕收入在1万元以上,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在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公司辐射带动了东台、大丰12个重点乡镇的蚕业发展,靠“一根丝”拉动20万农民致富。
    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各有特定内涵,承载着不同的发展功能。一是投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获利主体不同。公司化是企业直接投资产中环节,农民出租自己的承包地并进入企业打工;园区化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负责基础设施投入及从农户租地,企业负责自身的生产经营。这两种形式都是企业统一生产经营,农民成为产业工人。合作化则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几统一”服务,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经营。二是资金投入、科技含量、投入产出不同。公司化、园区化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一般投资万元以上甚至上亿资金,配套各类先进农业装备,极大地提升了农业层次。合作化则主要从事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及初加工,推进品牌销售。三是承担任务、主要功能、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园区化更多地体现为政府主导,示范园区承担着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的任务,同时园区还承担着拓展农业功能的作用,不少园区都增加了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传承等功能,入园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公司化主要是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在传统的“公司+农户”基础上,企业发展核心区,自主生产经营,保证农产品质量,或者发展种苗基地,给周边农户起示范引导作用。公司化、园区化一般集中在高效特色产业,而合作化的重点则是针对面广量大的普通农户,主要从事常规农业产业或者大路货的农副产品生产。
    三种不同形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功能是不同的。公司、园区由于一般从事高效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具有高投入、高技术、高效益的特点,进入门槛比较高,它的出现改变了农业只是弱质产业的观念,使农业同样成了高回报产业,这种开发模式的广泛推广对做强农业产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作用极为明显。但相对于全省7114万亩耕地,它的覆盖面是比较有限的,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农民让渡土地使用权给企业统一经营。面广量大的农民,常规农业的发展还得靠合作化来带动和提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种不同的经营形式之间既是相互独立的,又是相互补充的,也可以相互融合、共生共赢的。公司化可以把合作社的农民作为自己企业的辐射带动层,合作社也同样可以发展成为成员持股的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可以入园创业,也可以由企业直接创办园区。三大经营形式之间相融性越高,全社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就越高。
    “三大新趋势”是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
    首先,“三大新趋势”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革命性创新,但同时又没有动摇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根基。公司化、园区化打破了分户经营的格局,由公司或政府统一租用农民的土地,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可以根据需要进入企业或园区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也可以转移到其他产业谋生。农民虽然不直接经营土地,仍可获得稳定的土地租金。这种租金一般与农民直接经营土地取得的收益相当或略高,获得租金就等于保住了土地的最终使用权。
    其次,“三大新趋势”是新形势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大改进和有效实现形式。公司化、园区化,土地经营的主体拥有较强实力的经营实体,与农民的权利和义务鉴定得非常清楚,租期较长,有的几乎与三十年承包期相一致,便于土地经营者在土地上作长期稳定的经营规划。经营的规模也远非一般的种田大户相比,少则百亩,多则万亩,比较容易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所以,公司化、园区化相对于过去所说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次重大的飞跃。
    第三,“三大新趋势”是对产业化经营的重大发展,是高级形态的产业化经营。通常意义上的产业化是“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这种简单相加的一体化经营是很不稳定的。而公司化则是企业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园区化则是将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配置到某一区域,有利于较短时间内形成区域性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地区,并由此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第四,“三大新趋势”是江苏农业生产力水平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也是必然选择。从农业发展本身来说,江苏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完成了中低产田改造,7000多万亩耕地绝大部分实现了旱涝保收,长期精耕细作,土地的产出水平领先全国,水稻等单产水平在世界也是先进的。得益于较好的经济基础,江苏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较高,机械化、水利化、信息化程度较高。面对优质的农业资源和巨大的商机,面对城市经济非农产业日趋激烈的商业竞争,面对城乡差别造成的悬殊,政府有着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做强农业产业的强烈愿望,企业和完成了原始积累的工商业主有着挖掘农业商机的强烈冲动,农民有着盼望龙头企业带动,盼望联手闯市场,盼望摆脱土地羁绊、跳出农门当市民的美好梦想。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就应运而生了,同时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也极大地反作用于生产力,为现代农业的建设开辟了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