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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需要大规划
添加时间:2007-12-18 00:00    来源:点击:
    湖北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再度兴起,促进因素已由行政推动为主转变为以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主;土地流转在部分地方已是普遍现象,相对集中已成趋势;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资源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但目前土地流转仍处于自发状态,急需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加以规范。
    一、土地规模经营渐成趋势
    土地规模经营再度兴起。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湖北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经历了“自发探索—被动扩张—人为回调—再度兴起”四个阶段。近两三年,由于一家一户小规模种田收入有限,外出打工农民将田地以多种形式流转出来,种田户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再度呈现上升趋势。
    土地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5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比重在3%左右,经营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为0.7%左右。据对5个县市11乡镇的调查统计,30亩~50亩的规模经营面积,占30亩以上规模经营总面积的40%,经营农户占62%。据此推算,湖北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约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规模经营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
    二、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多样化
    一是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即原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有偿或无偿地流转出来,流转土地向种田农户或公司集中,形成从几十亩到几千亩不等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是实现土地集中的主要途径。规模经营的土地,来自农户转让的,占30%。
    二是大面积租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主要是外来企业成片租赁土地,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大面积的规模经营。武汉市超大集团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租赁新洲区龙王咀农场5000亩土地,建设蔬菜产业园,成为武汉市双柳10万亩无公害蔬菜产业板块中的亮点。
    三是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成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土地交由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农户按股份从经营盈利中分红,从而形成规模经营。
    四是通过“托管”农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随州市曾都区福星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服务,农民每亩交纳586元的生产费用,合作社就为农户提供麦稻两季从种到收的全程生产管理服务。
    三、土地规模经营的特点
    1.以小型规模经营为主。从全面统计看,50亩以上面积的规模经营户中,50亩~100亩的经营户占84%,经营面积占58%;80个规模经营户统计,户平经营面积174亩,其中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下的62户,占78%。
    2.以传统农区发展速度为快。传统农区,本地就业机会少,农民要赚钱就得出远门,回乡务农不方便、成本高,打工、种地难以兼顾,只好把土地委托他人耕种,土地流转较为普遍。
    3.以有偿流转为方向。农户间流转土地,逐步由无偿向有偿转变。流转价格高低,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在200元左右,有现金交易的,也有实物冲抵的。
    四、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
    一是优化利用了农业资源。鄂州市统计,通过耕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全市减少撂荒面积2.2万亩。
    二是增加了转让双方的收入。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达到了转让户和经营户“双赢”的目标。转让土地的农户,不仅有转让金收入,大多数地方还有惠农补贴收入,一般每亩每年共可达到200元以上。一些规模经营户还吸纳转让土地的农民打工,进一步扩大了转让户的收入来源。
    三是促进了科学技术推广运用。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成为业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取得好的经营效益,经营户大都注重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大量使用农业机械,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生产水平和科技进步。
    四是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对普通农户而言,规模经营户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过程有着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道路能通车、灌溉有水源、生产讲标准等等。
    五、促进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尊重农民的选择。一方面,要帮助农民群众分清“流转”与“失地”的区别,帮助乡村干部纠正土地流转上的“无为”认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把承包户摆在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决不允许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在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支持乡村干部依法管理集体土地,增强农民群众依法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法律意识。
    (三)加快社会化服务发展步伐。特别是在包括规划设计、水系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规模经营提供行业规范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分配等准公共服务。
    (四)完善配套政策。如财政支农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农业资源的使用管理方式,以及农业保险等,应从主动适应、积极支持的角度,对现行政策和管理方式作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五)培养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农民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他们中的一些人发展规模经营。要采取支持政策,鼓励外出农民、工商企业、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创办现代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