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第二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分散的、低效的农业向现代高效的规模化、公司化、产业化农业转变。中国城市金融改革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经验、积累了资金、奠定了基础 针对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进行了两个月的实地考察。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必然要建立在以下两个基点之上: 一是全面推进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第二次变革,即从传统的、分散的、低效的农业向现代高效的规模化、公司化、产业化农业转变。二是中国城市金融改革基本完成,即从2002年开始中央政府仅用5年时间改革发展,使中国城市金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经验、积累了资金、奠定了基础。 无此两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不可能获得成功,推进农村经济体制的第二次变革,必须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首先要明确支农定位,健全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出台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条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定位;努力把农业银行办成商业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重点服务于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改革再造农村信用社,扭转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出现的“非农化”倾向,重点支持农户、农村个体小商户以及为农业服务的中小企业;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搭建融资桥梁,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其次,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相对较低,因而增加金融供给、服务“三农”的内在动力不足。因此,必须综合发挥产权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的作用,构建农村金融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产权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化解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特别要明晰农村耕地、宅基地、住房等资源的财产权利,给农村居民核发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利证书。 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对县域内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含保险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实行大幅度减免或全免政策;对县域内从事农贷担保的担保公司的所得税、营业税实行全免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时免除相关税费。 货币政策: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大幅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要继续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扩大支农再贷款的规模;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准许农村地区存款利率适当高于城市存款利率,减少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甚至吸引城市资金流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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