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入会了吗”成了农民之间时髦的问候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总量发展很快,但大多数规模偏小、实力较弱,活力不足。如果不在发展中抓规范,增强合作组织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一些合作组织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而且随着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也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当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明确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对此,江苏做了有益尝试。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江苏抓住自身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这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四有”创建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创建活动,既为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明了发展方向,也对已经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了规范要求,更成为财政支持的重要平台。今年,江苏省级财政支持“四有”合作组织项目资金已达5000万元,成为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400个,成员260万人,带动农户38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5.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年总收入超过400亿元。其中,“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1100个。
政策支持实实在在
2004年,江苏省农林厅下发“四有”创建通知,对省、市、县三级联创“四有”活动进行了工作部署。2005、2006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大力开展“四有”创建活动,县级以上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省两办专门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对“四有”创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财政和农业项目的扶持,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合作组织,财政给予同等优惠扶持待遇,在有关农业、科技等项目立项上给予支持;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可按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和各商业银行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担保等等。
扶持资金达到5000万元
2004年以来,江苏省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把“四有”作为扶持的基本要求,对符合省级“四有”标准的合作组织实行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扶持10~20万元,用于合作组织的生产服务建设。同时,在省级高效农业规模化、农业三项工程、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等农业项目中,均明确把“四有”合作组织作为承担项目的主体之一。省级扶持资金到今年扩大到5000万元,累计已达1.15亿元,共扶持了673个“四有”合作组织。在省级项目的带动下,市、县也加大扶持力度,扶持资金累计超过7000万元。
“四有”扶持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四有”先进标杆,为面上发展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加快了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了项目单位产品科技含量;在项目单位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建设了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能力建设;增强了项目单位市场竞争力。
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
重点抓住独立建账和品牌建设两个重要环节。江苏省明确要求把独立建账作为“四有”扶持项目的条件之一,并在全省开展了独立建账和台账试点,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同时,按照“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思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合作组织中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2006年,全省首次开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秀产品品牌的评比活动,共评出34个优秀品牌;2007年又首次组织全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评选年度“十佳”农民合作社。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推进“四有”创建,增强合作组织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发展活力。
辅导培训营造创建氛围
在江苏,有近一半的市、县农经部门挂牌成立辅导办公室,乡镇明确2名辅导员,在培育宣传“四有”先进典型的同时,向农民、业主群体、乡村干部等潜在牵头人宣传合作的基本理论知识,按照“四有”标准,对合作组织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提升其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省级财政累计安排706万元资金,补助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工作。江苏省对省级“四有”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合作组织辅导员进行了培训。各市、县把辅导培训作为推动创建合作组织的重要抓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为深化“四有”创建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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