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可获补贴
添加时间:2008-07-02 00:00 来源:点击: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月30日宣布,将对实现就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专项就业补贴,以进一步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
根据上海有关文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上海农村家庭,被列入此次补贴政策范围。相关补贴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这项政策规定,对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可在实现就业后3个月内申请专项就业补贴。专项就业补贴将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2年。
专项就业补贴所需的资金,将由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140元,区(县)补贴额度根据各自情况分档设定每人每月最低补贴金额,这一下限从70元至140元不等。(记者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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