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已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省(区、市),申报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附公布文件;未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省(区、市),申报的镇(村)不得超过5个,且必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排序,并附专家评审意见;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传统村落中保存完好、格局风貌完整且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条件的,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文物(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后直接申报。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