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建立以来,经过十年时间的制度实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但是,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新农合基金监管任务日趋繁重,亟须相应的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支持和保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责任等做出进一步的界定,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甘肃省新农合制度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据悉,为确保完成《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立法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成立了甘肃省卫生厅新农合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新农合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维忠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并付诸实施,负责全省新农合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建议的研究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