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要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评审,对等级高者提供包括贷款、银行卡、结算汇兑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便利及费用优惠政策,对等级低者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直至实行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风险性监管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要推动农村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工商、税务、财政、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不但要创新服务模式,慎重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业务,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让利农民。要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
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法规和政策体系。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仅要发挥好市场的作用,更要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要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发挥各方面政策的合力,同时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农民合作社贷款情况,并据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在财税政策上,支持政策包括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优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户的新需求;要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