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苏为例关于完善粮食安全制度设计的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中国粮食安全宏观调控的一个重大的话题,本文以江苏为例提出对完善粮食安全制度设计的有关建议。
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粮食安全制度设计的宝贵经验
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经过长期反复已形成一些控制程度不同、风格各异的粮食安全制度设计类型。
一是以总量控制和收入支持为特色的制度设计类型。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粮农的收入支持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限定种植面积来控制粮食总产出及财政负担。二是以高保护为特色的制度设计类型。主要特点是对国内的高收购价保护和对国外进口的严控制政策。三是以国家收购为主的制度设计类型。主要特点是国家垄断粮食购销市场。
研究一些国家的粮食安全制度设计,主要为了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发展政策制度模式。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由国家垄断收购的模式,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符合市场农业的发展要求。欧盟、日本等高保护模式是世贸组织所不允许的,中国也没有采用的条件,2000年以来其粮食政策也在向直接补贴的方式过渡,而且高价保护政策带来的负担也是财力所难以承受的。有一些国家,根据国内需求和出口形势确定粮食总量,实施配额生产,对配额范围之内生产的粮食实施定额补贴,从而在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粮食生产的计划控制和种粮收入的合理保证。我们将这类做法概括为“配额生产、定额补贴”。从长远看,这可能是我们建立粮食发展长效机制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