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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瑞等:征地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变革路径(3)
添加时间:2014-05-15 10:15    来源:未知点击:

  二、土地增值的内涵及其收益分配
  关于土地增值,国内有多种定义,有的从价值层面考虑,有的从价格层面分析。有学者定义土地增值是指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可从土地市场价格变化中得到一笔不断上涨的土地收益。也有学者认为,土地增值也就是土地价值的上涨,其有增值与贬值的区别;同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土地增值一般表现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下以及土地改良而形成的地价上涨。一般广义上的土地增值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土地价格的上涨,也可以理解为作为经济重要参与要素的土地价值上涨,是土地交易或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价的增长值,是地价的一部分。排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土地增值即为土地价格的上涨。通常,土地增值是价值增加,但也有不增值和价值减少的含义,也就是保值和贬值。从经济社会一般发展趋势来看,因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因素以及土地投资的重复性,土地的价格一般以上升为多,也就是土地的价值增加。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于土地,使土地产生增值;同时,在土地利用及交易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情况也同样发生。从土地增值成因的角度考虑,土地增值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土地的自然增值,也就是从供需角度导致的土地供求性增值。这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口的增长紧密相关的,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是日益增加的,这种增值取决于人的投资以及市场的变化。第二,投资性增值,包括对土地的直接投资增值及土地间接投资增值两方面的内容。土地直接投资指的是将资金不断投入土地的改良及改造,以增加土地的资本含量及承载量,从而产生超额的利润。也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级差地租资本化所引致的土地增值。土地间接增值指的是相邻土地积累的社会劳动辐射或转移过来的价值量。这类间接投资包含了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上的投入,改善了周边的投资环境,这往往会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土地增值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第三,转换增值,即土地用途改变而发生的增值。在市场供求水平以及投资水平稳定的情况下,土地在由低收益用途向高收益转化的过程中,地价也会得到相应地上涨,实现土地的增值②。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发生增值性收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国家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继而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该运作产生土地增值收益。第二,农民将集体土地转变为集体出租土地或者是集体建设用地,从而产生土地增值的收益。目前这种情况往往存在于进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试点的部分地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的改革是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使用权三权分离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为了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也就是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资本化和产权化的处理。此产权应在政府规定的产权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流转,同时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的资本,土地增值的分配应严格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的要求,从而建设现代农业。也可作为资本到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解决规模经营过程中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制度经济学理论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制度对经济发展既有推动,也有抑制。因此某种特定的制度总会有一个所谓的“效率极限”。“效率极限”一旦出现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就逐渐演变为零。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持续增长的趋势就与已经固定的制度形成矛盾,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制度对经济新发展不再有推动力,反而成为阻碍经济持续发展、约束经济创新发展的桎梏。因此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不断创新才会带来生产力的极大释放,使经济产生根本性地飞跃,这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所强调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的收入随之增长,带动了消费,农村经济迅速增长,由此拉动了内需的增长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看,一个制度的效率和带来的影响往往因时间性和阶段性而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最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解决“人民公社制度”存在的问题,重视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民所获得的仅仅是一些经营权和收益权,政策和制度本身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没有深入细致地探讨,同时这一重大问题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息息相关的,该制度蕴含着重大的制度缺陷。[8]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显现。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不能否认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产权理论的合理性。世界上发达的农业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农业效率的提高与土地产权的确定具有重要关系。由于土地的权属关系明晰,农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流转,促使土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流转为专业化大规模的联合经营,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率,进而帮助农民增收。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讲,权利最终的体现是一种利益,无论是国家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实质上都是抽象的所有制,将权利落实到具体主体的收益上时才会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