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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卫涛:关于实施"民营崛起"战略之我见(2)
添加时间:2012-09-28 11:25    来源:未知点击:

  三、环境整治是实施“民营崛起”战略的重点
  环境是资源,也是生产力,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实施“民营崛起”战略,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应按照“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要求,不断规范政府职能和权限,进一步整治和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监管,严禁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并将无严格时间限定的检查一律放在每月后10天,实行20个平静工作日制度;积极推行集中检查,严禁对同一事项或内容、性质相似的检查项目重复进行,有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应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不得违反行政执法的标准、程序和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应建立保护制度,实行挂牌保护,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定期不定期向其了解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设立维权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做好企业投诉的受理登记、配合协办等工作,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公正地受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各执收、执罚部门凡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对象的收费、罚款,均由银行代收,统一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费及罚款的票款分离制度,具体由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统一规范和监督管理。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企业有权拒缴。四是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制度。由县纪委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民营企业主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意见纳入到最佳最差单位评议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民间投资社会配套机制,积极组建为民营经济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快构建民间投资信息网,竭力为民间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市场资讯等服务,真正架起沟通民间资金与项目之间的桥梁。协助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依托民营经济协会组织,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有效解决无序竞争的问题。通过行业学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培训、咨询、服务活动,并积极开展     人才引进、产品展销、贸易洽谈、招商引资等活动,帮助民间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六是打造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服务。在县政务公众信息网上设立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市场动态,不断提高政府为企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开辟信息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七是建立和培育技术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制约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科技难题。
  四、培植引导是实施“民营崛起”战略的核心
  规模企业带动作用明显,拉动力很强,给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应坚持把培植重点民营企业作为实施“民营崛起”战略的突破口来抓。从区域看,重点培植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和园区;从产业看,重点培植扶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壮大产业群,打造一批以优势产业为主干的“航空母舰”;从企业看,重点培植“产出规模型”、“外向规模型”的企业大户,引导企业走资本经营、品牌经营、集团化经营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使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排头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应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2010”工程。按照“择优扶强,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全县民营经济中筛选出20户企业作为骨干企业培育对象,10户企业作为龙头培育对象,真正通过重点扶持、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有实力、有特色、有规模的“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08年,使列入“2010”工程的企业产值、收入分别占全县民营经济总量的70%以上;实现增加值、上交税金分别占全县民营经济总量的80%以上。二是实施村企互动战略。引导农民、龙头企业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的互利互赢发展机制。同时,坚持龙头企业与当地资源互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大批富有区域特色、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在企业发展中培育新型农民,改善农村面貌,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引导企业以县城、中心镇及其外围重点村为依托,加快产业联系,围绕发展产业群体,加强生产协作,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强化信息、物流、研发等综合服务,实现科工贸、农工商一体经营,不断增强县域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
  五、提高素质是实施“民营崛起”战略的根本
  要想推进民营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就必须大力提升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一是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建立民营企业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级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创新意识为主的综合素质教育,以此带动提升广大职工的综合素质。二是引导民营企业改革落后的管理模式,改变家族制的企业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企业管理机制,以适应外向型、科技型、成长型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实现“借梯上楼,借脑发展”。大力促进技术引进,加强联合攻关,努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走“科技兴企”之路。四是支持企业吸纳和培养各类人才,并对其实行与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就学入托等政策。加大企业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确保企业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现代教学手段,通过短期培训、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技能。五是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快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信用征集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拥有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或商号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行重点保护。
  六、形成合力是实施“民营崛起”战略的关键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重大战略措施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重新调整和充实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所有涉企部门都纳入到领导小组中来,执法部门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局面。建立小组例会制度和有效的考核机制,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推行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选择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层次高、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党政领导联系点,提倡领导与企业家交朋友,定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听取企业家的呼声和建议,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促其膨胀规模。三是将民营经济监测纳入全县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全县民营经济统计监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民营经济的发展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