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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乡村治理中的"不得罪"逻辑(2)
添加时间:2011-09-01 08:30    来源:未知点击:

    二、治权弱化与治责缺失:“不得罪”逻辑产生的内在原因
    “不得罪”逻辑预示着村庄公共规则丧失,村庄失去了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有效的惩罚机制。从而体现出村庄治理的乱象,共同体的瓦解。“不得罪”逻辑的干群互动关系展现的是村民、村干部双方的无奈,村庄似乎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陷入了二律背反的境遇。下文将从治权和治责两个方面分析税改之后干群互动中“不得罪”逻辑产生的内在动因。
    (一)  乡村治权弱化
    乡村治权[2]的弱化是村干部治理方式软化和“不得罪”逻辑产生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后,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部分撤出。这一时期,国家为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需要通过基层政权与千万个小农打交道,基层政权的主要任务是资源汲取。基层政权虽处于国家政治权力系统的末梢,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权力的大小用农民的话语描述“过去的村干部就如同皇帝。” 税费取消之后,伴随着国家对农村的基本政策由资源汲取走向资源反馈,国家将基层政府定位为“服务型政府”,这一时期,村干部的基本工作就是完成上传下达的任务和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各项政策在农村的执行。村干部的权力大为缩水,正如访谈中村民所言“现在的村干部说官也是个官,但又不像官。”
    治权不足,不仅仅包括收缴税费的权力还包括配置资源的权力。税改之前,村集体有资源,有一定的财力,同时税费的存在使得村集体收入有预期,村干部能够根据村财政预算制定年度村庄建设发展计划,即使村集体没有资金,也可以通过借款记账的方式完成一些基本的公共建设事业。税费取消以后,不少基层干部都反映,乡村两级想办事却由于缺乏资源而放不开手脚。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在农村的纵深推进,村集体资源,如荒山、荒坡、林地、集体机动地都承包到个人,其中不少用作抵消村级债务廉价承包。村集体一步步走向空壳化,时至目前可以看到,很多村庄根本没有任何创收空间,村庄公共事业无从谈起,村干部也失去作为空间和话语权。笔者在洪湖调查水利问题时,随同的村书记看到村民将垃圾直接倒在门前的河沟里想说却还是忍住了没说,因为“现在村民得罪不起”。
    另外,基层政权合法性的降低也使得村干部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失去了原来的优势。税费时代的资源提取,在乡村关系中是通过利益共谋来实现的。乡村利益共谋关系类似于清末民初的国家政权内卷化[3],直接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到90年代末乡村治理危机愈发凸显,基层政权组织的合法性日益降低。以至于2000年以后,无论村干部干没干实事,无论村干部有没有捞好处,在很多村民的眼里,村干部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在湖北荆门调查,一位老干部形象的说起当地农民对税费时期村干部吃喝风的比喻,“天大地大没有村干部的嘴大”。在不少地区使用暴力手段收缴税费的经历更使得农民对基层干部的心理距离进一步拉开。国家对农业税的免除,使得乡村干部的合法性进一步丧失,农民更加倾向于认为基层干部是农民的死敌,甚至认为当时的税费款项多为乡村干部贪污腐化所用。
    (二)  村两委治理责任缺失
    村民不敢得罪村干部表面的原因是村民需要村干部办事,税改以后,村干部权力大为缩水,但所掌握资源及其活动空间则未必减少。正如村民所言,“现在农村没什么大事,但小事不断。”计划生育、出生证明、准生证、婚姻证明、低保等总有用到村干部的时候,一旦得罪了村干部,等到有求于村干部的时候难免会被设卡。为了公的事情得罪村干部是很不划算的事情,正如前文的例子所看到的,即便在熟人社会中,公报私仇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只要不牵涉到具体的个人利益,谁都不愿意多管。村民很清楚,忍是为自己为后代留后路。桥村的一位小学老师余书生自以为跟其他村民不一样,“有铁饭碗不用求人”,总喜欢“多管闲事”,为此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一次余为本村水费去路不明公开指责村书记有贪污嫌疑,村书记“当时就放不下脸面”,双方激烈争执,余还列了村书记的“六大罪状”。几年后,余家招了上门女婿,想调地入户,怎么也拉不下脸去找村干部办了。村民评价说,这种人虽有文化但不明事理,农民吃一堑长一智,现在农村人都是“明白人”。可见,乡村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规则之治的规则已经不复存在,“不得罪”逻辑下忍才是普适性规则,而多管闲事或者说公道话都难免触犯规则。
    村民不敢不愿得罪村干部,最深层的原因在于税费取消之后村级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治理责任,村庄治理的责任主体不复存在。为什么将村民的“不得罪”逻辑归咎于村干部治理责任的丧失呢?税费时代,村干部收村民的税款,并且税费的一部分是用于村集体的开支,如此一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乃天经地义,村民有权利要求村干部为村庄集体事业尽心尽力,并且村干部做得不好、不得民心,村民可以“或明或暗的给村干部颜色看”,如延交甚至抗交税费、不配合村干部工作。村干部要挨家挨户收取税费,从而要频繁的与村民打交道,村民交税的同时也有要求,村民在此过程中占取着一定的主动权,如果村干部没有兑现承诺,那么下一年,村民可以以抗交税费或延期缴费等不合作行为要挟村干部。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税改之前,无论村干部境界高低,村庄公共品供给以及村庄公共事务都得到了有效的治理。税改之后,村民纷纷反映现在村干部都跟国家主席一样很少露面;很多村干部也说现在不需要跟普通村民打交道。“现在的村干部,一年只拿微薄的工资还是国家发的,一年的工资收入还不如普通村民一个月的打工收入,搞不搞事就靠个人的境界了。”
    简单的说,税费取消之后,村干部因为不需要从农民那里收取税费,即村干部无求于农民,村民失去了谈判资本。并且,如前文所述,因为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还有求于村干部,这由使得村民从根本上还失去了谈判的勇气。对村干部而言,只要对上负责而不用对下负责。对下只要不出事、“不得罪”,维持村庄运作的基本底线就可以了。河北隔河头乡桥村的方铁宇书记谈到现在农村干部普遍的心态时说“现在好人坏人一个样儿,好干部坏干部一个样儿,当好干部还不如当个坏干部。村干部知道自己无论怎么做,总是有很多村民不满意甚至反对,于是干脆不作为。很多项目村干部明明知道申请了对村庄发展有好处,但偏偏无人申请。”“好干部不是选出来的,选出来的没有几个好干部”。他说河乡有20个村,仅4个村的选举是正常的,其余16个村因为有铁矿等村庄集体资源,选举都有混混及黑社会介入,有的村村书记甚至是劳改释放份子。这些人通过贿选、买选票、拉帮结亲及恐吓威慑的胡萝卜加大棒策略当上村干部后,都想方设法装满自己的腰包。
    伴随着治理责任的丧失,村干部日常行为逻辑中无不充斥着现实的利益考量。“要办事难免要牵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一旦得罪了某些人,不管你干了多少事,多大事,下次选举就不再选你了。与村民尽量少打交道,能利用民政、低保多办点儿事,给村民尽量多帮忙。” 村干部在威权缩水的情况下需要利用人情扩大化社会支持网络,据村庄知情人讲,村干部要团结的人往往只有三种,一是上级领导人,二是村庄内的精英分子,如经济能人、有文化明事理的人、有行市的人,三是村庄内的灰色势力。只要获取这些人的支持,其他人“翻不了塘还会自动向组织靠拢”。皖北调查一位村主任说道现在当村干部的法宝。无论村干部还是村民都将这种帮忙看作是私人交情,是一种人情。皖北调查中一个低保户说得很直白:“人家给你办了低保,你就应该知道感恩,应该让人家吃点儿回扣才对,当老百姓的要会当”。湖北省南漳县调查时,一位老村支书颇为戏谑的分析说现在的村干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作为的村干部,一种是有作为的村干部。无作为的村干部为村民办私事自己也捞点儿好处;有作为的村干部则会动用各种关系,搞活村庄资源,从集体资源流动中来占取大量好处。这两类无为或者有为,于村民似乎都没有多大好处。
    村干部失去治理责任之后,直接的结果就是公私界限模糊,过去是公事公办,现在是公事私办。村干部利用人情做工作,村民也积极与村干部结交私情。税改后村干部已经总结出了一套新准则:要想当好村干部,就要多办私事,少办公事,要讲私人感情。80年代以来,一方面村庄的异质性程度不断提高,村民利益分化明显;另一方面,村干部的权威不断下降,干部工作方式不对,得罪了群众,群众就会“不买账”。干群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互动各方所处的场域情境去政治化、去规则化。干群关系就是“镬浆糊”,村干部的工作及治理方式不断转向软化怀柔。总而言之,取消农业税后,随着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的不断弱化和治理责任的步步缺失,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逐渐趋于理性化、表面化,“不得罪”逻辑带来的是村庄社会的基本原则、底线被理性的轻佻僭越,长此以往,“村将不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