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乡村发现网》上读到记者谢良兵《湖南衡阳农村耕地抛荒调查》一文,有些话要在此一说。
首先是水稻生产的两组概念问题。一是按水稻品种生育期限划分。这是生育能力的问题。可分为早熟、中熟和迟熟,其中的早、中、迟只是相对而言,并无严格的时间界限。比如,通常可把水稻的全生育期120天、130天、140天或更长时间,分别称为早熟、中熟和迟熟品种。
二是按时间年度的种植次数即茬口来划分。这是属于耕作制度的问题。一般可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有的地方,一个年度可种植三次,有的则不能。如衡阳,一年最多只能种植两次。一个时间年度内能种植几次,与水稻的全生育期和气候条件有关。品种生育期短,可种植两次,生育期长,则只能种植一次。比如有的品种的全生育期需要150天,则一年内只能种植一次。一般而言,水稻中生育期长的品种,产量高一些,米质也好一些。通常,在衡阳,一年种植两次水稻称为“双季稻”,一年种植一次水稻称为“单季稻”。
其次是关于“抛荒”和“隐性抛荒”的一组概念的问题。按网上可查的《汉典》,“抛荒”指“已垦田地因天灾人祸等任其荒芜”。“荒芜”则“因无人管理田地杂草丛生;无人耕种。”“隐性抛荒”则“暂未收录”。按记者谢良兵的报道是“双季稻改改种单季稻,又称隐性抛荒”。
从经验的角度,双季稻改种单季稻不能称为“抛荒”、“荒芜”或“弃耕荒废”。一块田地,一个年度内,种植一次生育期长的水稻,加上别的作物如油菜等,其中有某一个时段,等待下一个作物播种期的到来,土地暂时处于休耕状态。从农艺的角度讲,这种间隙性的休耕,还有利于土地生产能力的自我修复。
更重要的在于,对于“抛荒”、“荒芜”或“弃耕荒废”,要作细致的分析,不能一概论之。时下的“抛荒”、“荒芜”或“弃耕荒废”,实质上是相对于过去许多年因农产品短缺而过度耕作甚至掠夺式经营而言的,与农业生态相悖。有的是因为市场需求问题如产品过剩等;有的是因为基础设施如缺水干旱、机械道路不通、耕种收益少等;有的是因为结构调整,由水作改为旱作品种等;有的则因为从整个生态上考虑,如退耕还林等;还有的是土地性质的变更过渡,如土地被依法征用而等待开发等。凡此种种,不管是从农业技术,还是从农业安全,即从政策上讲,都要作科学分析。
近一段时间,在衡阳采访农业的记者好象不少,其中有的记者电话辗转听取笔者的意见,笔者也说了类似的话。现凭当农民的经验写出来,并求助专家的意见,也同时恭请记者们在采访中多听一些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