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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关键是发展农民权益
添加时间:2010-10-22 14:06    来源:未知点击:

   “撤村改社区”、“宅基地换住房”的新农村建设,我认为其实好处多多:第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大为节约。全国有70万个行政村、500多万个自然村,如果“撤村建设社区”,将农民引导到8万-10万个社区居住,农村道路、水电网管、学校、医务室、敬老院等基础建设将减少一半以上投资,其维护费也会大幅下降。第二,农村公共品供给更加有效。如果数亿农民集中在8万-10万个社区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就可变成现实了。第三,农村治理更加有效。如果数亿农民集中居住在8万-10万个社区,村民自治制度转变为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不仅其治理成本会大大降低,治理也会相对有效得多。第四,农民的住房变得可抵押了。如果经过“撤村建设社区”后,农民在社区的住房就可以被银行认可为抵押品,这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除此以外,我认为最大的好处是新农村建设改变了“两个依赖”的困局,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赖“跑部钱进”,农村经济发展依赖“引进外资”,而是让农民和地方政府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角,农民和基层政府自主建设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步入日新月异的轨道。
    一些地方实施的新农村建设被媒体报道后,招致不少专家学者的非议。非议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说农民生产不方便了,担心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二是担心农民生活成本上升;三是说农民“宅基地换住房”吃亏了。
    笔者认为这些担心有一定道理,但都是可以克服的。笔者6年前到吉林德惠县考察新农村建设,吉林德惠6年前的新农村建设也是“撤村建社区”,其中有些做法是可以弥补新农村建设的不足的。德惠的做法是财政贴息贷款帮助农民统一建住房,住房贷款由农民5-8年还清。“撤村建社区”后节约出来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一部分用于建设专业生态养殖园,养殖专业化了;另一部分用于办厂(或出租或用地指标转让)。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收入归集体成员共享,按照股权或成员权分配,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建设贷款。这样,既不存在“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也不存在“宅基地换住房”吃亏的问题。此外,德惠还在生产和就业上进行了创新,一是社区组建了大型机械服务合作社,农户土地以保底价加入合作社了,绝大部分农户不种地了,但农业收入不减,不存在生产不方便的问题;二是帮助8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实现了非农就业,农民家庭收入比过去成倍增加了,也不存在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了。
    总之,吉林德惠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因为德惠坚持了农民主体性和自主性,政府是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服务者。政府不以赚农民土地(钱)为目的而帮助农民建设新农村,如果各地政府也能做到不在新农村建设中赚农民的土地(钱),我想,很多专家学者担心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