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近日披露了出自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在这份名单中,广州共有54宗闲置土地上榜,不少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长达17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黄文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力争在年内出台全部共200多宗闲置土地的处置解决方案。
在广州这样寸土寸金的城市,有200多宗土地闲置,有些地块的闲置时间甚至长达17年,让人感觉不可思议。这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而且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地块何以闲置了17年而未被依法收回呢?
土地是一个国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据报道,仅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便有闲置土地107.93万亩,空闲土地84.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395.61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
土地闲置17年未收回这一事实告诉我们,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远比我们想像的要艰难,里面涉及到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和社会关系。在治理土地闲置上缺乏的不是法律、政策的规定,而是一种令行禁止的监督和管理,在其背后可能存在渎职、失职甚至是腐败行为。要杜绝这种现象,让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笔者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有必要将土地督察的权力上提一级来行使,即由上一级土地执法部门负责下级城市土地的督察工作,以避免受地方势力的影响。同时,有必要建立土地公益诉讼制度,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