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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法制化(3)
添加时间:2015-06-19 08:35    来源:未知点击:

  虽然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出台暂行规定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较弱,适用范围不广,难以有效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甚至出现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形。因此,当务之急是制订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规来规范交易的条件、方式、程序。
  首先,就交易的条件而言,依法经过确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流转,并且应当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市镇建设规划。其次,流转的方式可分为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初次出让的可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再次,交易的程序应当符合城乡一体化原则,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过申请、审批、签订合同、缴纳税费、交易登记等程序。统一的立法能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稳定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总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的法制化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历程,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应当妥善协调各部法律之间的修改,避免法条之间发生冲突,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真正实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