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决定经济社会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在保护耕地、保障农村发展、保全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如何积极贯彻全会精神,稳妥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从而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促进地方土地财政的转型,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课题。
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的有序性、规范化,应当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法规,从而实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