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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的变革之声 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12)
添加时间:2015-06-09 10:01    来源:未知点击:

  农地政策的创新选择的基本原则是耕者有其田,如此农地政策大体能够符合上述所讲的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形势。具体而言,农地政策创新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进行操作:
  一是依据村社成员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农地政策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这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其中主要问题是户口迁出农村的人口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严重损害了村庄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在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社成员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取得基础,这是农业经营基本制度的核心之一,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的基本公平。
  二是以“权地分离”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地分离的趋势不可逆,离开农村但享有村社成员权的农户理应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些农户并非实际的耕者,为了确保耕者的种植利益,可以采取“权地分离”的办法。具体来说,所有村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分配,农地权利落实到人而非具体的地块,不在村种地的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而享有土地租金,但却暂时不享有具体地块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村社内的所有农地由村集体统筹,根据人口变化进行土地地块的平均分配和动态调整,由实际的耕者根据耕种需求来具体承包村集体的土地。
  三是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税费取消之后,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断虚化,目前村集体早已无法发挥农业经营中“统”的功能,“地权分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思需要以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基础,并通过村级组织来加以实现。一方面,村社内部的土地调整和具体地块的土地承包关系需要由村集体来统一协调。这里涉及到村组两级农地所有权主体的协调;另一方面,在城市务工农户一旦回村,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需要通过划定具体地块的方式来兑现,由此,在村社范围内的土地调整同样需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发挥。
  当然,农地政策的创新不可能解决现有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但“耕者有其田”的实现,不仅能够解决农业生产中人地分离与农地利用适度集中化之间的基本张力,而且能够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并有望以此激活村集体农业生产公共品的供给功能。因此,除了农地政策方面的创新,从现有条件来看,实现小农经济发展困境制度突围的方向还在于,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国家下拨财政支农资金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公共品,通过为农民提供相对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改善农业经营的基本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