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农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其制度突围
在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眼中,所谓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就是城乡一体化和资本式农业规模经营,其首要误知在于将城市与乡村对立起来,没有看到两者之间一动一静、一块一慢、一阳一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辅相承的关系结构,进而也就无法形成对小农经济正确而全面的认识。前面论及到小农经济的发展现状、发展前景和小农经济的具体问题,但小农经济也面临诸多问题。小农经济发展的困境在于亿万小农无法有效面对市场,农地利用无法实现集中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难以适度扩大,中国小农经济发展的困境可以集中表述为“如何做到耕者有其田”。由此,当前小农经济发展的问题由农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构成,新的农地制度及相关政策需要以此为基础来进行讨论和制定。
(一)人地分离与农地产权整合难题
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长久不变的中央政策及相关实践,在农村人口大量进城的背景下,务农人口与其所享有的土地之间的分离趋势不断加深。我国小农经济的种植特点是土地面积小而且地块分散,在不考虑外来因素的条件下,自发土地流转能够形成一定的农地经营规模,但这种地块面积总量可观却分布细碎化,比如20亩土地如果由50—70个田块构成,农户的经营难度将空前加大,从而导致规模经营的不可行。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土地的调整来实现土地的集中耕种,同时也有利于农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
农业税费时期,村集体一般留有少量机动地,在没有预留机动地的村庄,村集体依据农地所有权,依然可以根据人口的增减变化来调整土地,尽量做到人地关系的基本平衡。更重要的是,农业税费中包含了提留费和土地承包费,这些费用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基本的公共品。然而,农业税费取消之后,村集体全面退出农业生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地承包政策的实践,土地调整几乎不可能。
现在,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这些法律意义上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常年在外,与农业生产利益毫无瓜葛,对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建设漠不关心,却依然享受国家的种粮补贴和土地流转的租金。真正的耕者需要通过实现土地的连片耕种来降低生产成本,如果能够实现农地的集中经营,不仅耕种者的生产收益更高,而且能够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在村社内部的自然增加,如此,农地的粮食产出有望得到提升。原本在调整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不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地块之间的调整,可以实现土地的连片集中;但大量实际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常年不在村,最终导致了集体决策的不可能。
进城务工的农民属于农业人口,依据村社成员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这部分农业人口占有土地而并不耕种,这在实际上进一步私有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而耕种农地的农户是实际的耕者,却在自己耕作的土地上不享有任何土地权利,也无法享有国家的种植补贴。从某种意义上讲,那部分在城的农业人口坐享了国家和实际耕作者所提供的土地利益,加之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无法变动,成规模的土地并无法规模化地被耕种。显然,这对于耕种者来说并不公平。
在农业人口束缚于农地之上的条件下,农地利用问题的重心在于人地关系在村庄内部的总体均衡,但是在人地高度分离,受地者承包地幅度(并非实质性承包)明显增加的条件下,农地利用的问题重心转向农地适度集中化利用的实现,而这实际上就是农地产权的整合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