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高微/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终归宿,也是推进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已经超过1亿人,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其市民化的意愿和需求十分强烈。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匮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步履维艰。笔者认为,从国家制度创新、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和社会资本培育三个方面探寻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路径,既是解决农业剩余人口转移问题的关键,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出路。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
制度障碍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根本性因素。因此,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应从制度创新入手,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体系,重建城乡统筹、公平公正、协调统一的一元制度体系,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创新土地制度,割断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村土地的“脐带”。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流转机制、征用制度改革,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土地流转的模式,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推动不再以土地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村土地的彻底分离,加速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创新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拆除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藩篱”。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彻底剥离粘附在户籍背后的各种福利,恢复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最终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完善保护劳动力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创新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加速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建立覆盖全民、广泛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有效转移接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灵活性与多样性,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性需要。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消除对农民工的政策性歧视,把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体系,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