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重要部署,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在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稳步前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成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11.7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3万个,种养殖业大户5.68万个,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还立足各地区优势,促进了不同农业的产业集聚,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业产业带。比如,基本形成了合川、南川、大足等10个国家重点产粮大县,荣昌、合川、涪陵、黔江等20个国家重点生猪调出大县,潼南、铜梁、璧山渝遂高速公路鲜销蔬菜产业带和万州、涪陵、石柱加工蔬菜产业带,以及以奉节、万州、忠县、开县、江津、长寿等区县为主的柑橘产业集群等。与此同时,一批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把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推进了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拓展了农产品销售市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还不够完善,产业化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一是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较低,产业化经营覆盖面尚未达到全市农户的1/3。分散经营的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众多分散的农户直接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缺乏做大做强、增效致富的内生动力。二是龙头企业总体上看经营规模还不够大,经济实力不够强。一些工商企业长期大面积租种农户耕地,除支付租金外,较少与农户发生经济联系,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能量不足;少数企业甚至借农业产业化之名,实则从事非农产业。三是利益机制不够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动力的核心。不少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与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甚至个别还出现了“宰农”、“坑农”的现象。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发展长链条,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的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市不少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服务尚处于“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力度不到位,服务效果不明显”的状态。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更快发展,必须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