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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专业合作社发展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添加时间:2013-06-14 10:39    来源:点击:

垦区建设现代化大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当前,以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建设,正在垦区展开。怎样才能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呢?笔者认为推进中至少应当把握好依法、创新、增效三个关键环节。

一、依法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垦区具有很强的执行力,落实上级部署,迅速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并不难,难的是真正建立起能够发挥预期作用、达到预期目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依法组建、依法运作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因为只有依法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界定清楚大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的权利界限和法定关系,才能强化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只有依法运作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真正发挥大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的优势,克服“分得过散”与“统得过死”的两难弊端,才能取得超越现行体制,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的效果。因此,依法是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之基。

农场要依法引导,要注意把握“帮办不包办”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一是规范登记注册。发起人和社员的身份、章程内容、股金到位、设立大会、登记文件等关键事项要真实、合法、有据可查。二是规范股权设置,以避免产权纠纷。专业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要合理、合法,单个社员的股权不能超过总股权的20%。全体农工社员的股权不能低于总股权的80%。股权入社要真实、足额,按章程约定办事。国家无偿支持、接受捐赠的财产要依法划分到社员名下。农场投入的股权要明确,农场扶持的资产要有书面说法。退社要遵守章程规定。三是规范决策方式。要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和经理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社员依据专业合作社章程行使有关权力的权力。四是规范组织行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生产组织、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抗灾措施、统一加工销售等一体化、产业化、专业化生产模式,奠定持续经营的基础。五是规范管理制度,以堵塞漏洞。全面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产品销售等关键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效消除各方面的担忧和疑虑。六是规范盈余分配,以避免利益冲突。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足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及时准确兑现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的分配。七是规范公共积累,实现持续发展。要兼顾当前和长远,适当增加专业合作社的积累,避免“吃光分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