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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征地必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添加时间:2013-04-15 15:09    来源:点击:

新一轮的改革,绕不开城镇化,更绕不开农村和农民。有人说,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必然要和农村争地。因为土地问题,一部分认为利益受损的农民一次次通过上访、通过制造群体性事件表达不满,为自己维权。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接受中国青年报和新浪网联合访谈,就“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怎样维护农民权益”的话题探讨下一步改革路径。

“征收补偿标准提高10倍”的说法不靠谱

此前,一则题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提高10倍”的新闻在网上发酵。一时间舆论哗然。但至今未见官方回应。

长期从事土地政策研究,先后多次参与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多项重大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工作的专家赵松说,“这个说法不靠谱。发布这则消息的人,对现行的土地补偿政策不了解。”

赵松说,不久前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确实已经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30倍的上限是没了,但你知道2004年国务院出台28号文,很多地方据此制订了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新补偿标准吗?”赵松介绍,2008年、2009年各省都陆续公布了新标准,有的给土地统一定价,有的制订最低保护标准,各地执行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说标准统一涨了10倍,太不靠谱。”

蔡继明也认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应该集中在“土地补偿的标准”上,而应该首先关注“征地的范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的土地,还包括其他私有财产。“言外之意,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征地的。而在现实中,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有的地方一律采取行政性手段征收土地。因此,你的标准即使比原来提高10倍、50倍,还难免侵害农民权益。”蔡继明说。

赵松介绍,现在国土资源部已启动新一轮的征地改革制度试点,试点的核心内容就是“缩小征地范围”。“这就要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

蔡继明补充说,如果现实造成了因非公共利益原因征地,那就应该允许农民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由开发商来和他直接谈。农民愿意转让就转让,不愿意转让你不能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