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林牧渔业中,劳动力就业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而就业于林业和渔业的劳动力则相对较少。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由于缺乏林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单位用工等相关数据,这三者劳动力的数量将不通过“工作日”计算,而是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统计表明,2011年,渔业从业人员为1458.5万人。林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业人员则采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即分别为238.27万人和243.9万人。
当然,农业中还有其它领域的从业劳动力,例如农田水利建设,但劳动力数量极少,在此忽略这部分劳动力。将上述计算的农林牧渔各业所需劳动力相加,可得2011年全国农业劳动力总需求约为17025万人。
至于农业劳动力供给数量的估算,主要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计算的问题。本文按照外出转移和就地转移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计算。2011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共有40506万人,其中,外出就业1586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9.16%。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表明,这些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更有32.2%的人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外出者不是兼业劳动力,而是专职外出打工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在这些外出劳动力中,仍有2.74%的比例即435万人在外务农(离乡不离土),即实际从事非农产业的为1542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8.09%。
应当指出,在40506万中国农村劳动力中,还有24643万人未外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84%。一般来说,在家家户户都有责任田的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范围包括农业和非农产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若在非农产业找不到工作或失去工作,一般会返回农业就业。换言之,农村劳动力一般是不会失业的,如果说有失业,只是以不充分就业的方式存在于农业中。这些不充分就业的劳动时间折算成劳动力数量,就是所谓的剩余劳动力。值得一提的是,这也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数量上基本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