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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3)
添加时间:2014-02-21 11:49    来源:未知点击:

    四、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建议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走势,当前要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只有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一个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按照“稳定所有权、维护家庭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步伐,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要赋予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三要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四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三)多管齐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既是支持,也是导向,对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
    2、实行支农项目倾斜。要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立项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3、落实用地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兴建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按规模经营面积的0.5%占用土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改变用途。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民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上享有充分的权益,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农民生存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指导规范运行。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三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建立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农资采购供应、施肥配药和病虫防治,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