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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农村城市化考察报告(2)
添加时间:2014-01-02 13:38    来源:未知点击:

  奥秘深藏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之中
  农村城市化,是也非也,各种学派,各种结论,纷繁复杂,莫衷一是,唯有跳出“城市好还是乡村好”、“大城市好还是小城市好”等争论不休、永无结论的圈围,返归为实,返朴归真,回归当下,回归实际,还原农村城市化的过程和细节,才能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本文试从农村土地进城、农村劳动力进城和农村家庭进城及其进城动力等几个方面简要地还原一下30多年来农村城市化的过程。
  一、农村土地进城。包括如下四种类型:
  1、城郊型城市生活区。也可称“逆城市化”或“城里人下乡”。过去,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现已在中国出现。其原因是一部分城市中的有钱人,向往乡村生活环境,而且土地价格低,交通发展,便追逐着下乡购买和建造房屋。如北京通州的小堡村,正在建设中的长沙板仓小镇等。这种类型,新区原住民获得了就业和土地等资源性收益,乐而为之,有发展的趋势,并期待新的应对。
  2、在远离原有城镇的农村建设新的工业城市。即以建设大都市为起点,把整个原有的县区建成完整的城市,农民相继成为市民。如深圳等。这种类型,原农村住民所占的比例极少,而给原住民带来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乐不可支。
  3、原有城镇向外扩展空间征占农村土地。也可称为“农村土地和人口同步城市化”。土地上的人口随土地征用进入城镇的家庭,安置形式多种多样,有集中安置,也有分散安置。目前因其农村的政治体制和传统农耕文化仍存,故被称为“城中村”或“都市中的村庄”。这种类型的农村城市化方式较为普遍,其随地进城的农民家庭,资产规模、就业、社会福利等,既优于原城市户藉居民家庭,更优于进城的农民家庭。因而许多城郊农村对征地拆迁求之不得。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补偿标准前后差异和个别家庭的补偿问题,引起广为诟病的拆迁矛盾,但要融城,并不太难。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朝阳区大望京村,全村进城后,拆迁补偿款让村民一夜暴富;一年内全村新增六百多辆私家车,一般的家庭除了几套安置房,至少还有上百万,多的达七八百万甚至上千万。有的农民2009年以10900元/平米,一年后便涨到25000元/平米。原村委会也不复存在,变为新的社区管委会。
  笔者曾两次居住长沙河西农民安置小区。2008年第一次租住的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已地处城市新区的中心地带,农民的土地被成片征用时,拆迁户集中安置,拆迁的农民获得一定数量的宅地,按统一规划设计,兴建“小产权”性质的单元住房,一般六至七层,地层作商业门面,二层自住,三层以上为小户型出租房,每户的房租收入,当时就已在10万元以上。小区内,公共设施,城乡无异,租住户达千户以上,一般是大专毕业后进城就业的知识青年。第二次租住安置房是2010年冬和2011年春。循着小区墙上的广告,电话联系上房东,三楼“一室带厨卫”的住房即刻成租。室内置有床、柜、桌、灶台和水电网等设施,月租400元,起租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的房租一次交清,水电另计,水费每吨三元,电费每千瓦时一元。第二天,电话联系租用的燃气具送上门来,租住户一天之内便可安家。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齐全,各种日常用品和菜蔬一应俱全,店铺林立,旅馆星罗,次递开张。安置的农民,在经营房产的同时,或经商,或技艺,各有所值。安置区内的农户,生活细处,村落影子,幽灵徘徊。生养死葬,杀猪宰羊,大宴宾客,场景虽俗,意义不凡,但因小区地处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租住户的结构相对复杂一些,多数租住户为全家进城的农村原有家庭。但也并非城市异质的边缘,而是把租住作为融入城市的摇篮和跳板。
  4、农村就地发展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建设新的小城镇。可称为“就地城市化”,也有的称之为“隐性城市”。 如江苏省华西村、河南省南街村等,只是在行政体制上,至今还是农村序列,代表农村,代表农民,实际是完全脱离了农业,成为典型的工商业城市。但到了2003年,这种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期间,长三角的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首先提出了“三个集中”的城乡发展战略,即“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的居住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这就在客观上标志着依靠乡镇企业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的路径,已经走向终结。但在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凭着新农村建设的大量资金投入,仍把沿海早已放弃的农村城市化模式一再复制出来,但是,终因所聚集的人口和产业有限,有投入,少效益,甚至无效益和负效益,“好看不好吃”,有的村,居住上楼了,工业却少见踪影,沦落为农村城市化的“半拉子工程”甚至“烂尾楼”,政府也背上了“赶农民上楼”的恶名,期待着重新调研,科学面对,审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