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量质并举固本强基
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表示,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应进入“量质并举”阶段,建立淘汰机制固本强基,并避免国家相关扶持措施被地方“软落实”。
刘红武表示,合作社扶持思路应从“扶大”向“扶强”转变,建立含有业务辅导员、技术指导员和扶持项目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培育一批合作全面、联结紧密、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合作社,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和培训指导等专项内容。
“作为新的经济合作组织,在政策层面,合作社显得有些不伦不类。发改委、财政部、商贸流通领域的项目,都与合作社无关。”陕西省华县农业局局长程西鹏认为,应建立补贴制度与合作社带动作用之间的联动机制。
“应当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大户、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同时建立合作社的退出机制,淘汰一批‘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建议。
杨凌示范区农林局副局长李冠明表示,应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规范化培训指导工作,并强化营销、管理方面的培训。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任职;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专家建议,应明确合作社作为新型主体的地位,对其生产型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贴息,并运用税收政策杠杆,减轻专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税负。同时,鼓励和支持建立民间农贷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档案建设步伐。
陕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陈文说,目前围绕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善,重点在于出台促进其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如通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解决成员短期生产性资金缺乏的问题,通过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带动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增强其自身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