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体土地总登记工作。
目的:查明并确定本地区集体土地权属状况,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