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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厅因向归真堂“活熊取胆”颁许可证被起诉
添加时间:2013-05-31 09:37    来源:点击:
  曾因“活熊取胆”而备受争议的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归真堂”)近日因 “中止上市”的消息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就在4月11日,一场针对福建省林业厅为“归真堂”“活熊取胆”颁发“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公益诉讼悄然开启:这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依法向福建省福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颁给“归真堂”的上述两证。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志愿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是这起诉讼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虽然上述诉讼申请尚未被法院明确受理,但已经开启了公益组织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破冰之旅。

  臧云律师告诉记者,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自然之友、护生学社等多家环境保护NGO正在连续开展活动,努力通过行政、司法、立法多渠道倡导动物福利、促请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

  据介绍,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获知了福建省林业厅分别于2009年和2008年向归真堂颁发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因为持有这两个许可文件,“归真堂”得以合法经营。

  该所认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两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于2012年12月28日,以福建省林业厅作为被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013年2月份,该所又针对《经营加工许可证》,直接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今年4月8日,臧云律师收到了国家林业局邮寄过来的复议决定书(林复字【2013】3号),该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为,与申请人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无利害关系,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而针对《经营加工许可证》提起的行政诉讼,得到的答复是: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不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王灿发教授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其范围不仅包括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且还包括“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起诉主体除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外,还包括“有关组织”。其次,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人有权就侵占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因此,无论是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来看,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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