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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字号”市场暂免两税
添加时间:2013-01-18 10:29    来源:点击:

  据省地税局今天发布的信息,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这些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通知还规定,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所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已按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继续按原免税政策执行。